1950年4月15日至25日,在广州召开了致公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回顾和总结了“三大”以来的工作,通过了政治报告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大会一致决议“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制订的共同纲领为本党的政治纲领”。大会确定本党今后的任务是“加强和中共及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巩固人民民主的专政,加紧恢复和发展生产,完成新民主主义的伟大建设”,并指出“本党应特别关切华侨,帮助华侨,团结和教育华侨,并号召华侨踊跃投资国内的生产建设,发挥华侨革命传统的爱国精神。”大会修改并通过新党章,将中央委员会主席制改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制。新党章规定:凡“信仰新民主主义,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愿意遵守本党章程”,完成入党手续者均可成为本党党员。新党章还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等作了新的规定。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中央委员会,由42位中央委员组成,选举陈其尤、陈演生、官文森、雷荣珂、司徒俊葱、郑天保、陈炳瀚、罗伟夫、伍觉天、李维纲、廖保生、钟杰臣、左大炘
、李星川、甘善斋为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按新党章规定,由陈其尤、陈演生、官文森、雷荣珂和司徒俊葱组成中央主席团,陈其尤为主席团召集人,郑天保为秘书长。由于致公党是从旧民主主义革命跨入新民主主义革命行列的政党,组织上较为松散,一些人怀有旧的民主思想,因此,“四大”时,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上产生过分歧,如代表致公党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六位同志中,有两位长期与中国共产党有密切关系的同志则被挤出第四届中央常务委员会,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在致公党四届二中全会时,对如何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问题,发生过剧烈的争论,有些人把致公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这显然违背共同纲领的精神,也有悖于致公党的优良传统。绝大多数同志认为,从1943年在重庆酝酿恢复致公党组织活动,到1946年在香港恢复总部的活动,致公党都得到了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和中共南方局的大力帮助。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行列中出现致公党。新中国成立后,致公党“四大”通过的新党章中规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为致公党的政纲。这一重大转变,对致公党全党来说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需要经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才能做到团结全党同志提高认识,并完成“四大”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中央主席团召集人
陈其尤
中央主席团成员
陈演生
中央主席团成员
官文森
中央主席团成员
雷荣珂
中央主席团成员
司徒俊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