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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新文件 媒体披露文件出台背景

    

    中新网3月22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已经审定通过。这是继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之后的又一个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

  文章称,新文件从筹备、起草、审议到通过、下发,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

  2004年初,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扎实实地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

  3月13号,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检查落实1989年《意见》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文件,报中央审批,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新文件起草领导小组成立,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民主党派中央以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从3月起,中共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各地统战部分别开展调研,共形成调研报告47篇,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34场,研讨30多次,近千人次参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初稿。

  9月底,根据中央领导听取汇报后所作指示精神,新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对文件稿作了修改,征求了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财政部等部门的意见,与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了协商,分送有关领导阅改,文件稿前后修改36次,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

  中共中央对这个文件十分重视。2005年1月20日和24日,胡锦涛同志先后组织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文件稿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决定,将此稿进一步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后下发。

  2月4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文章透露,新文件的起草遵循了4个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充分体现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理论政策思想;

  ——注意和1989年下发的《意见》相衔接,保持各项方针政策的连续性;

  ——认真总结15年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要求,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完善。

  与此同时,新文件力求贯穿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两条主线,体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和加强参政党建设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黄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