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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致公党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参政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致公党省各设区市委会,省直属支部工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和致公党十二大精神,加强本党自身建设,致公党中央制定并下发了《致公党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参政党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将致中[2003]第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委会组织处和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