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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大会上致公党林乐真做了《加快发展软件业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发言


2月11日上午,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上,市政协委员纷纷就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大会发言。
  会上,市政协委员黄新楠、叶必勇、李非、魏刚、陈珍霞、林乐真、黄培强、陈紫萱、王振玉、王春新、卢绍荀、朱水涌、许伯钦也分别代表各自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就如何发挥厦门区位优势、寻找对台经贸突破口,健全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构筑厦门海湾型城市生命线,实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加快发展软件业,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共同沟”,CEPA下如何加强港厦经贸合作,厦门海湾型城市文化建设构想,促进厦金对台小额贸易发展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主席陈修茂、市政协副主席陈维钦、叶天捷、陈耀中、庄威、郑兰荪、林仁川等了参加会议。市长张昌平,副市长詹沧州、徐模、郭振家到会听取了委员们的发言。市政协副主席桂其明主持会议。 
  副主委林乐真代表致公党厦门市委提出《加快发展软件业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全文如下:
    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和灵魂,必将成为21世纪高技术竞争的一个制高点,作为经济特区的厦门应如何把握历史机遇,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无疑是一个紧迫的、富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以近两年的情况来看,厦门软件产业从2000到2002三年产值总额分别为: 5.3亿元、10亿元、15亿;而厦门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 501.9亿元、558.3亿元、648.33亿元,可以看出软件产业的发展速度远快于同期GDP的增速,软件产业占厦门市GDP的比重将越来越大。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厦门的软件产业已初具规模,有了一定的基础,初步具备了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取得了厦华、厦新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现了一批海环、富士通等出口型的软件企业,建立了软件园区和软件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软件产业发展呈国际化趋势。加快软件业的发展,将有利于形成厦门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优一强二进三"的产业结构优化战略目标,完成厦门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厦门国民经济的总量扩张,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和城市竞争力,推动厦门知识经济的发展。但是,发展厦门软件产业同时也面临着软件产业经济总量低和软件企业规模偏小、人才存量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软件行业协会功能残缺不全等方面的劣势;也受到国内外软件产业的激烈竞争、人才竞争以及盗版等非法商业竞争的威胁。 "十五"期间,我们应抓住机遇,推动厦门软件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厦门软件产业尽快做大、做强。
  一、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
根据厦门软件产业的发展思路以及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加快厦门软件产业的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战略措施:
  1、尽快落实和优化产业政策
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2000年颁发的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和跟踪,尽快落实《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的优惠措施,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政策问题,以保持厦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优势。在厦门软件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既要防止干预过度,又要防止不作为。
  2、加快厦门软件园建设和发展
厦门软件园的建设与发展有助于营造局部优化环境,吸引资金、人才、市场等资源向园区聚集,形成厦门软件产业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产业集合群体效应,实现厦门软件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化、优势互补,促进软件企业走向联合、协作,培育和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推动厦门软件产业的发展。为此,在落实专项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加大后续投资力度,加快思明园区二期建设步伐。让厦门软件园真正成为软件研发基地、软件出口基地、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和海峡两岸软件技术合作交流基地。
  3、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
软件人才问题是制约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并非短期内可以解决。从长期来看,要依托本地的教育资源,形成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商业培训机构组成的有机的、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训体系。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合作,开展软件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办学审批制度。支持高层次软件人才出国进修、学术交流和聘请国内外专家来厦讲学和工作。要注重软件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优惠政策 ,积极探索更加灵活、务实、富有竞争力的人才机制。
  4、支持软件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
在软件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为了激励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降低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政策手段,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考虑由供给面政策工具、环境面政策工具与需求面政策工具组成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即:通过人才、信息、资金、技术、公共服务等供给面政策直接改善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相关要素的供给状况,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通过财务金融、租税制度、法规管制、策略性措施等环境面政策为软件企业创新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间接推动企业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通过政府采购、外包、贸易管制、设立海外机构等需求面政策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积极开拓并稳定新技术应用的市场,从而拉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5、培育和壮大软件骨干企业
培育和壮大骨干企业是厦门软件产业发展非常重要的环节。政府应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软件企业的发掘、培育、跟踪和服务,选择一批产品市场前景好、企业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软件企业从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带动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龙头。
  6、尽快成立厦门软件出口联盟
鼓励有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成立出口联盟,在设备、人员和技术形成优势互补,并在厦门软件园成立软件出口培训中心。以核心企业为龙头,按照联盟规则筛选进入外围的其他企业,由核心企业统一设计并树立联盟品牌,以核心企业为代表在目标市场上走海外联合的道路,以期迅速形成联盟核心业务能力,带动一批企业的成熟与成长。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福建软件出口联盟以及国内其他软件出口联盟的合作。
  7、加强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工作
要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厦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别要注重行业资料的定期收集、整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细致的有关行业数据的统计资料档案,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最新、最全面、最权威的相关资料。软件行业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协会成员共同负担,考虑到厦门软件行业协会成立时间短、功能不全、缺乏凝聚力的实际困难,厦门市财政可考虑给予软件行业协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体系
国家以及福建省颁布的有关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政策的所有规定均应在厦有效执行,除此外,还包括以下具体政策:
  (1)投融资扶持政策:一是设立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重点技术研发以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需制定《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设立厦门软件园园区软件企业发展资金:由火炬高新区出资,实行专项专户管理,由软件园管理办公室制定该资金使用办法。三是健全厦门软件产业风险投资体系,积极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来厦投资;鼓励厦门软件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多元化,退出的国有股份资金纳入厦门软件园园区软件企业发展资金。
  (2)人才优惠政策:凡软件企业(需经认定,下同)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享受人才津贴,由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凡软件企业从厦门以外地区引进高级软件技术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时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如为引进人员支付的违约金、培养费、差旅费等),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单据由软件产业发展资金支出;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个调税补贴;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厦门首次购车、购房,可享受信贷优惠,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贷款贴息;软件企业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可适当提高。
  (3)税、费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第六年至第十年由软件产业发展资金按其实现利润总额的7%予以扶持,经认定的厦门市软件骨干企业,则在第六年至第十年由软件产业发展资金按其实现利润总额的14%予以扶持;软件产品的认定费用(包括软件产品的测试、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等费用),可凭单据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补贴;软件产品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实现营业收入的5%和增加值的4%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所缴纳的房产税,可凭税单申请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五年,由国家出资建成的软件园,其房产税补助十年;对于进入厦门软件园软件孵化基地的新办企业,从园区软件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补贴,租用孵化基地厂房用于研究和生产的企业,给予租金的优惠;软件园内建造的各类生产科研用房,可以以优惠价格出租或出售给园区内已认定的软件企业。 
  (4)技术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市信息产业局、火炬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每年从其掌握的资助科技项目的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关系厦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重大软件项目和基础性软件项目的研究开发;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L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认证,凡通过CMM-2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凭认证原始单据,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贴认证费用的50%;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合办工程技术中心,按照严格审批、重点扶持的原则,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支持,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发展的关键技术。
  (5)信息扶持政策:本市报纸、电台等各类媒体应积极主动宣传本市软件产业,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国内外交流、考察机会,为软件企业提供市场信息,积极宣传本市软件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软件园园内软件企业接入国际户联网或软件出口专用线的网络通讯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6)中小企业联合政策:鼓励中小软件企业建立联盟关系,对于正式签定联盟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联盟,联盟企业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可以免征纳入地方财政的相关税费;鼓励成立软件企业出口联盟,设立软件出口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费用开支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部分资助。
  (7)政府采购政策:政府信息化的项目,同等性能价格比的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系统;企业信息化项目,如向科技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申请资金扶持时,优先扶持本地软件企业开发的项目;企事业单位购买本市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系统,形成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的,可自主选择摊销或折旧方法,最短期限为2年。
  (8)组织机构扶持政策: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软件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软件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成立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由5-7名软件技术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主要负责重大项目、重大发展计划、产业政策、产业发展状况的咨询评估工作。
  2、建立和完善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保护体系
切实贯彻以《知识产权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厦门市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规》,并成立由厦门市公安局、工商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税务局组成的打击盗版软件行动协调小组,定期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斗争,切实维护软件企业权益,形成有利于厦门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