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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厦门市公开选拔民主党派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
简 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经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批准,厦门市民主党派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1、 民盟厦门市委会宣传部副部长 1名;
  2、 农工党厦门市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名;
  3、 致公党厦门市委会宣传调研处副处长 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具有从事民主党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
  3、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全局观念和执行、维护民主集中制、合作共事意识,有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能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5、工作年限十年以上(计算至2005年1月1日),年龄45岁
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国家干部。
  (二)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
  1、民盟厦门市委会宣传部副部长职位:
  担任民盟厦门市基层组织支部委员以上职务;高级职称。
  2、农工党厦门市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位:
  担任农工党厦门市基层组织支部副主委或市委专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中级以上职称。
  3、致公党厦门市委会宣传调研处副处长职位:
  担任致公党基层组织支部副主委以上职务;高级职称。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5年8月8日-8月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14楼1405室)
3、报名要求: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厦门市户籍本、高等院校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张本人近期2.5厘米同底免冠相片;
  (2)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和任用资格;
  (4)各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准予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数比例达到6:1方能开考。
4、领取准考证:
党派用人单位负责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本党派报考人员于2005年9月1日携带身份证件到市委统战部干部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与时间安排
   1、笔 试
  (1)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内容:政治(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发[1989]14号文件精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民主党派工作基本知识)、法律(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
  《申论》科目考试内容: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2005年9月3日
上午9:00--11:00 考《综合知识》试卷
下午3:00--5:30 考《申论》试卷
  2、面 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笔试后,由市委统战部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每个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取前4名参加面试。个别职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由市委统战部商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计划。
  (2)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策水平、理论素养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面试评委由市委统战部、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共7人组成。
  (3)面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的确定:
每个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综合知识》得分+《申论》得分)/2*40%+面试得分*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者的总成绩,取总成绩前三名作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
体检由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组织考察: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报考人员须于组织考察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在职的中、小学教师,须持有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材料。
  (四)决定任用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拟任用人选,由市委统战部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若考察对象均不能胜任相应职位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计划。
  四、其它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统战部干部处( 2699010 2699009)

                          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
                          二00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