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的发展,征地拆迁补偿等城市化的行为给许多村财政增加了巨额的收入,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村官"犯罪呈高发态势。2005年7月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各地即以此为契机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经过半年多对村干部进行的摸排式审计,到今年7月,该项工作基本结束,结果发现"村官"违犯乱纪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以福建泉州为例,此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使用村财的有288个村,涉及金额2161.672万元,违纪"村官"们白条报销开支竟高达1395.1万元,涉及人数众多,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监管制度不健全是主要原因外,"村官"身份的特殊性是造成现状的重要因素,在农民眼中,村官是"官",大多数农民不敢监督、也不懂得如何监督"村官";而"村官"又不在公务员序列,因而相关部门很少对他们进行廉政教育,司法关注不夠,监督部門也很少触及,加上一些村官缺乏自律,面对诱惑容易把不住自己。尽管腐败的村官是少数,但影响很恶劣。农民对政府的认识,首先是从"村官"开始的,村官腐败不仅使政府形象受损,更容易激起农民不滿,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发生的违法乱纪情况来看,村干部的腐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用乡村财务不健全的缺陷,通过收入不入帐或做假帐、虚报支出等手段牟利;二是在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三是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救灾救济等款项;四是挤占集体资产或利用村集体资产为个人牟利,如低价发包山地等。这次开展的大规模审计行为,暴露了村干部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
为建立长效监督和预防机制,致公党厦门市委会建议,以此次审计暴露的问题为契机,全面推行村干部责任审计制度,以控制"村官"犯罪行为:
一是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对村干部上任开始到离任应进行的审计进行严格规定,范围应涉及到书记、主任、会计和计生主任,内容应包括任期审计、任中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二是各乡镇成立"村官"责任审计小组。由乡镇领导牵头,农经、财政等单位人员每年组成审计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计的重点內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村官"进行的责任审计,必要时应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成立联合审计小组。
三是在每个村成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监督"村官"的每一项日常开支是否合理,对认为不合理的支出和费用有权要求"村官"作出解释,也可向农业、监察等部门直接举报,分管部门应建立"举报绿色通道",确保举报能得到有效处置。(欧长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