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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电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率和更新率不断提高,随之产生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污染问题也日益凸现,形势不容乐观。

一、目前废旧家电存在的问题

1、废旧家电产生量不断增大

按照电子产品平均使用寿命10年到15年计算,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购买的电器已经进入了一个更新换代的高峰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2003年起,在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和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据厦门市环保局的调查统计,厦门岛内每年产生电视机近7万台、电冰箱约5万台、洗衣机5.5万台,计算机4万台、手机7万台、空调约2万台。可以说,我国的废旧家电产生量已步入高峰期。

2、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混乱隐患大

大量的废旧家电该往哪里送?谁来处置?如何处置?为此,我们做了一些实地调查。在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废旧家电回收、拆装、销售一条街,我们看到几十家的小作坊生意兴隆,他们把能用的改头换面,再卖到农村;不能用的,把玻璃、塑料等能卖钱的卖了,其余的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填埋或者焚烧;有的还仍进硫酸池溶化提取重金属等。虽然这是个实例,但反映的却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种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的混乱状态直接导致了环境和安全隐患。

3、废旧家电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废旧家电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比一般的城市生活垃圾危害大得多。一旦这些有毒物质进入环境,会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进而危害人体健康。有研究显示,电脑的相关材料中含有700多种化学元素,50%对人体有害。机壳塑料和电路板上都含有有毒的溴化阻燃剂,显示器、显像管和印制电路板里含有以硅酸盐形式存在的铅元素,电路板上的焊料为铅锡合金,而铅会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以及肾脏。广东地区已经出现多起由于废旧家电在拆卸分解过程中污染周围环境,进而引起人类疾病的案例。加强废旧家电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面前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二、关于加强废旧家电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废旧家电立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例如,德国19949月公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日本19986月实施了《家电再生商品法》;欧盟20032月颁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等,值得我们借鉴。目前,我国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利用管理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且也还没有建立起必要的废弃标准。为此,建议加快我国立法步伐,尽快出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制定相关的废弃标准。

  2、分步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出表率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是地方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但在电子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尽量减轻污染。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做出表率,带头将政府办公产生的废旧家电交给有资质处理的企业处理;其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也要做到这一点;然后,再逐步要求个人消费者做到。

3、规范市场,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

目前,我国废旧家电拆解市场管理的混乱状态,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还给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应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建议,在《条例》出台前,政府有关部门对现有处理废旧家电的市场进行规范,工商和环境保护等行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的办法,对污染严重的非法拆解作坊坚决给予取缔;在《条例》出台后,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疏堵结合,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

在规范现有市场的同时,建议政府要疏堵结合,利用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来鼓励和扶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目前废旧家电大量进入非法拆解作坊,而不送到有资质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其原因主要是非法拆解工艺大多是地下工厂,不考虑环境污染问题,成本极低;而正规的企业要考虑环保问题,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不仅投资大,而且回报期长,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为此,建议国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优惠政策,对回收处理企业其进行适当补贴,还可以采取利用国债建厂,经营中在一定长的时间内实行免税政策等措施。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正规回收体系的准入门槛,为我国整个回收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打下良好的基础。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厦门市第一家按照国家规范建设的全过程无害化处理的处理场。目前,厦门一家知名的电脑生产企业的废旧产品已交给该公司处理。

  5、资源利用,建立废旧家电交换中心

实际上,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废旧家电具有双重性:既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潜在危险性,又有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如果能采用先进工艺进行处理,这些废旧家电不但不会危害环境,而且将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德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建立回收系统的生产商,其产品就不得在市场上销售;销售的产品必须注明产品含有哪些危害物质,它的危害性如何,以及回收利用的标志。为此建议,在每个城市都应该建立废旧家电交换中心,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废旧家电的产生量,减轻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使资源得到最佳利用。

  6、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配合国家即将出台的《条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呼吁和宣传工作,不仅要让从事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了解电子污染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还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形成良性循环。享受良好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保护环境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健康、美好的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创造。《陈木金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