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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当前我市农村市场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2004年春节刚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6个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政策措施。然而,20044月,安徽省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当前农村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而一些不法商家正利用这些薄弱环节,将假冒伪劣商品转移到农村市场,破坏了农村市场秩序,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将对增加农民收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直接危害到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当前我市农村市场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农村市场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自农村供销社解体后,保证农村市场商品供应的除了城镇外,主要是一些农村的小集贸市场(或自发的临时市场)和自营小店铺。200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来,我市加大了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规范与服务,维护和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打击了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努力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二是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等为主题的农村生产资料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一些坑农、“害农”案件;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送法下乡,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农村维权意识;四是努力构建农村维权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大商场、城乡结合部、边远乡村建立申诉服务网点,聘请协调员,方面广大农村消费者投诉,维护农民的利益。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我市农村市场,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权益。然而,在看到这些成绩同时,当前我市农村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也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为“三多二难一淡薄”:

1、假冒伪劣产品多。在许多农村集贸市场或自营小店铺,假留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柜上,洗发水和洗洁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农村常用日用品尤为突出,而在学校周围的店铺里,“三无”的零食、玩具、学习用品等充斥其间,然而销售这些商品的店家,不仅没有受到举报揭发,以其低廉的价格颇受当地农民和学生的“欢迎”。

2、无照经营店家多。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泛滥成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它有一个非法的销售网络。遍布农村的自营小店铺,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登记就擅自经营,甚至搞副食、药品、农资等跨门类经营。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销售商品时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以店铺能开多久算多久,能赚多少算多少为经营准则,今天被查封了,过几天又换个地方开。这种打一枪换一炮的做法,使得农村无照经营店铺多,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的销售网络,极大地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3、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在农村,尤其是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各种非法生产加工窝点隐藏在居民楼间,以其简陋的环境,恶劣的卫生环境,针对农民和外来打工人员消费水平低的特点,生产加工价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这些非法窝点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销售外,还有一些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将不合格的产品直接送到农村的自营店铺。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与农村的自营店铺,尤其是无照经营的店铺相辅相成,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生产、流通、销售的完成网络。

4、行政监管难。农村市场的监管与城镇一样,涉及到工商、卫生、技监、农业、药品食品等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有基层所外,其他部门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市场,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就更加凸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出现了盲区。

5、农村维权难。在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方面,农民的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取证难,对一些伪劣种子,发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且受土壤、施肥、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取证时困难重重;再如鉴定难,不仅有法律效力的鉴定部门有限,而且涉及“三农”的鉴定部门更少,给农村维权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许多申诉案件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对危害性认识不足,低廉的价格往往成为农民在购买使用商品时最主要的因素,也就是说,即使明知所购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在“一分钱一分货”、“只要能用就好”、“便宜就好”等心理作用下,购买使用这些假冒伪劣商品。更有甚者,在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时,一些农民还不顾执法人员的阻拦,哄抢未被完全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占据大部分市场,也使本来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打假维权行动成为了政府部门一厢情愿的想法,增加了农村市场行政执法的难度。

二、对策与建议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重大问题。农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薄弱环节。200310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思想,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为此,建议根据农民的消费心理、农村市场的特点,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农村市场,推动农村市场繁荣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广大农民作为农村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农村市场的打假维权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因此,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将损害自身权益,从而提高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增强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自觉性。广大农民的思想意识提高了,积极参与到打假维权行动中来,各种制假、售假等不法经营行为将彻底曝露,从而得到及时的打击、取缔和整治。

1、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然而,农民的生活习惯恰恰是少听广播、少看报纸,即使是看电视,更多的也是关心电视连续剧的播出,而较少关注新闻频道。再加上通过电视、报纸进行宣传,费用较高,难以形成持续的宣传攻势,宣传效果大为减弱。因此,建议采取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的宣传栏、黑板报上进行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以提高宣传效果。

2、针对农民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农民的需求,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3、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目前各区都有自己的电视台,如同安电视台、海沧电视台,建议充分利用这些区域性的电视频道平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各区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监管办法

农村地域广阔,市场分散,相比之下行政执法力量显得薄弱,而农村市场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相对淡薄,一些村规民约深入民心。因此,对农村市场的监管有别于对城区市场的监管,在借鉴对城区市场监管办法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监管办法。

1、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量。与城市行政执法力量相比,农村市场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除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在农村实施市场监管外,其他行政执法力量由于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广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相对很小。而一个工商所的人员编制一般都有在10人左右,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户的登记变更、商标广告合同等日常工作占据了大部分时间,对商品质量和分散隐蔽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成效有限。因此,建议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量,对涉及农村市场监管的工商、卫生、药品食品、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进行行政资源整合,综合行使农村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权,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彻底消除农村市场的监管盲目区。

2、改革农村市场监管方式。在当前农村,大部分都有一个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规模不一,有的有固定建筑,有的只是占道经营,有的归属当地老人协会,而有的则归属不清。因此,这些市场往往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建议首先进一步明确各农村市场的归属和开办者,并加强引导,逐建立起农村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20047月,在同安城西工商所的倡议下,同安区城西市场的所有经营户成立了自己的组织----城西市场自律公会。事实证明,这一自治性质的自律组织,强化了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了相互监督,推动了城西市场向安全、文明、健康的放心食品市场发展。因此,在依靠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逐步在农村推广建立市场自律组织,依靠以德监管,加强市场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走向规范。

3、增加农村市场监管手段。农村市场相比城区市场比较不成熟,一些在城区市场施行的有效监管办法,在农村市场却举步为艰,如索证索票制度在农村市场难以施行。在由于受到检测手段等条件的限制,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小规模经营的农村店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也往往只能采取要求经营者自行拆掉装,不再销售作为处理手段,监管的效果十分有限。因此,建议要进一步丰富农村市场的监管手段,一是要根据农村店铺小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制定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这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处罚;二是要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检测;三是健全12315维权网络,在每个村、每个集贸市场都聘用素质较高、办事公正、有较高威望的人为协调员,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及时调解农村市场纠纷。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农村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由于农村市场商品品种相对较少,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小,这往往造成了许多生产经营者既是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同时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在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侵犯。因此,建议开展针对农村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加强引导与扶持,推动农村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为活跃农村市场,满足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做出贡献。建议:

1、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税费,将农村店铺变无照经营为有照经营。农村地理和卫生条件等客观因素与农民对审批手续抵制和逃避纳税等主观因素,使得当前农村许多自营小店铺办理不了或不愿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建议针对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简化对农村自营小店铺的审批手续,并给予减免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这些农村小店铺办理经营许可证,使之从无证经营向有证法经营转变,从而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2、扶持面向农村市场的经销商。农村市场由于消费力弱,许多商品利润较低,不少经销商不愿意经销面向农村市场的商品,以致于正规商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产品进入不了农村市场,给“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农村市场以可乘之机。因此,建议对专门从事面向农村市场的经销商以政策支持,使价廉物美的产品源源不断进入农村市场,满足农民的需求,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生存的土壤,保证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思想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积极参与打假维权行动;通过整合行政资源,改革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建立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使农村店铺从无证非法经营向有证合法经营转变,使农产品经销商成为农村市场合格产品的提供者,消除了假冒伪劣商品生存的土壤和销售的渠道,农村市场将日趋成熟,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陈 芹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