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发展源于技术的进步,而科技的发展源于人才的创造。在意识到这点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市在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和完善归国留学人员政策上下了许多工夫,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海外留学人员来厦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几年来我市留学人员创业也取得优异的成绩: 截至2004年11月上旬为止,在厦门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已达1500多人,创办各类企业达250多家,当中2/3开始赢利,培育出10家产值上千万、2家产值上亿元的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已在新加坡主板市场上市,创办留学人员个人财富已超过亿元;由于留学人员回国参与,厦门三大支柱产业电子、机械、化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光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也因此迅速发展起来。
从政策层面看,我市的留学人员创业环境似乎已相当完善,然而从实际的运作过程来看,来自许多留学人员的反应却让我们不容乐观,不少人表示我市的许多政策还有待完善,还有许多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他们许多还在海外留学的同学或亲友表示回国创业不会首先考虑厦门。那么究竟还有什么问题了?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市已经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不能全部落实。
当初回国的时候,政府对他们做出的承诺不能一一兑现,按规定该给的优惠政策不能全部落实,使他们在不能享受优惠待遇的同时,对市委、市政府的信心有所动摇。如,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提出,“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可在实际运作中,税务部门却不认可,这项可以让他们享受到税费优惠的政策根本得不到落实。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高,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多数难以达到要求,无法享受到相应优惠政策。
根据2001年6月21日厦科发[2001]17号《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并没有规定企业的年产值,可在实际操作中,市科技主管部门却“内部控制”要求申报企业必须达到非软件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软件企业50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认定。而大多数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由于受资金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都属于中小企业,客观上难以达到认定的产值指标。
三、融资难依然是创业的大难题。
多数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当然走市场融资是主要的渠道,可是由于他们特有的科技优势,不少城市的政府愿意制定各种优惠措施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支持,包括在融资方面予以的帮助。然而目前我市在这方面却缺乏相应举措,许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后继资金不足、贷款难的问题难以解决。
四、技术转为产业难。
许多带技术回国的留学人员,如果自己没有创业资金的话,将发现很难把掌握的技术转化成产业。技术价值入股缺乏操作规范,政府没有专门的技术价值评估机构,技术转化基本依赖在技术交易市场的个人行为,政府未能发挥高新技术转化为产业的孵化器作用,这就造成不少本来想携带技术为我市发展服务的留学人员,由于这类原因而流失到能提供条件的其他城市或地区的现象。
五、外汇管制依然是创业的门槛。
许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时候,携带相当比例的外币回来,可是在注册的时候却不能注册成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按规定,资金必须从境外注入,可这些留学人员已经在国外把所有的东西都变卖处理后回来,要重新把资金携带到境外,再从境外输回来,相当困难,也十分麻烦。不能注册成外资企业,就不能享受到相应优惠政策,这也使许多想创业的留学人员不得不重新考虑。
如何解决上述存在问题,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造一个更加优越的环境呢?我们建议:
一、
市委、市政府应积极做好垂直管理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既然经过人大确立的政策法规,就应该落实,相关部门按法规要求该提供的优惠政策应该及时给予,如果制定出来的法规确实与国家大法产生冲突,没有可操作性,那么该废止的应该及时废止,否则就将失去严肃性,政府形象也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
二、对留学人员创办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在认定条件上应予以适当的放宽。
考虑到他们回来创办的多数是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却有限,而技术却有相当一部分处于高尖端,应予以鼓励支持,所以建议把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内部控制”的年产值标准非软件企业降低到500万元、软件企业降低到200万元左右,经留学人员创业员园管理机构审批确认后,再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三、设立留学人员融资担保基金。
我市为吸引留学人员创业,在资金方面提供了专项资助资金、创业基金、配套资本金等,为项目的启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是不少企业都面临更多的后继资金不足、难以扩大发展的问题,而上述基金对企业的发展也仅能起到启动的作用,对之后的发展无异于杯水车薪,如果能整合现有资金,设立一笔融资担保专项基金,或者在市政府的牵线搭桥下,由某个资质较好的担保企业(或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专门的担保,为贷款提供担保,那么留学人员企业的融资困难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缓解。
四、建立技术备案机制和技术招商通道。
对许多有技术但没有资金能力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来说,把掌握的技术转化成产业是他们的愿望,也是我市建设发展的智力支持,建议在火炬开发区或创业园指定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此类技术项目的登记备案,审评确认价值后,再以开发区或创业园的名义,由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技术招商,园区同时给予项目相应的配套服务和支持,这样既避免先进技术流失,又为招商引资带来更多的机会。此外,这类单纯的技术招商也可在经火炬开发区或创业园技术价值评价审批后,推荐由市科技局或其他部门在各类招商会展活动中予以独立的技术招商,充分挖掘留学人员的技术资源。
五、外汇政策予以适当放宽。
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后所持外币已经带回境内的特点,对注册外资企业中的外币流向必须从境外注入的规定应适当放松,不论流向如何,他们掌握的外币资金毕竟也同样是从境外带回,既然我们要鼓励他们创业,就应该根据他们的特点以及我们城市发展建设对他们这个群体的需要,降低这道重要的门槛,使他们能充分享受到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