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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地方税费返还的建议


    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创办于1960年,是国家接待安置归难侨的基地之一,先后安置了印尼、越南等东南亚八个国家的归难侨,又安置三峡移民,华侨农场原隶属于省侨办主管,19978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7]135号文的精神,在全省率先实施体改,成立厦门市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同年12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闽政[1997]46号),规定第四条指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受本级政府的委托,代表本级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第五条第(六)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实行独立的预决算体制开发区的财政收入,除上缴中央外,上缴地市县和省财政的部分,以上一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返还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建设。从1998年起,一定五年不变。”

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体制是在闽政[1997]46号文出台之前确定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当前,面临较大的财政困难,要安置好千余名归难侨职工和三峡移民,保障职工的医保、社保等福利待遇,营造良好的海内外影响,困难重重。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参照其他侨场的体改经验,结合竹坝的特殊实际,建议:在开发区产生的地方级税费返还竹坝用于安置归难侨、安置三峡移民以及开发区的滚动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