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zx.gif (1675 bytes)

zxta.gif (10221 bytes)

您目前的位置:致公首页-->政协提案-->

 


关于提高我市旧城区绿化率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市园林绿化事业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园林绿地面积持续增加,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厦门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十佳人居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等荣誉称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厦门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到2010年要基本建成生态型城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这就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为全市园林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旧城区绿化率偏低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市绿化率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绿化率低,根据《厦门市旧城分区规划》中“现状用地平衡表”提供的数据,旧城区绿化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7%,人均拥有绿地仅3.16平方米。尽管近几年旧城区绿地面积有所增加,但仍远远低于全市水平。二是绿地构成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中山公园、鸿山公园等公园绿地和山体绿地,而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等所占比例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有旧城区人口密度大,建筑容积率高、涉及历史风貌街区保护,绿化改造难度大、规划缺乏约束力,规划绿地被侵占。因此,建议:

一、建立起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

把好规划关,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规划,规范“绿线管理”制度,严禁城市绿地系统中已规划预留的绿地被侵占或改变用途。对已被改变其他用途的规划绿地,重新恢复作为绿地。

二、加强对旧城区开发项目中绿地建设项目审批

采取集中绿化的办法,即由政府从各功能片区中划出一整片用地,集中用于绿化,防止各功能片区在建设中绿地面积缩水,保证整个片区的绿化率。加强对开发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把关,确保各开发项目的绿化率,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相关部门介入监督,对改变绿地用途的,予及时纠正。项目竣工后,还要由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对绿化未达标的,予以严惩,使开发商因得不偿失而自觉地建设绿地,以确保绿化各项指标的落实。

三、大力发展墙面和屋顶等立体绿化

旧城区一些道路狭窄,尤其是中山路和思明南北路由于属于历史貌保护核心区,发展道路绿化、街区绿化等平面绿化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利用阳台、屋顶等边角地和空间,大力发展立体绿化,不仅可以弥补局部地区平面绿化的不足,提高绿地覆盖率、绿视率,而且可以增加景观和生态效应,提高公众绿化环保意识。建议对修建屋顶绿化的建筑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对中山路、思明南北路沿街骑楼风格建筑,统一进行墙面装修,在沿街骑楼的柱子上修建与建筑风格相统一的盆景。

四、利用岛内工厂外迁、危房拆迁等契机,增加绿地面积

旧城区一批工厂正迁往岛外,一些原有的工厂用地可以作为绿地,或兴建城市中心广场。在旧城区内的危房拆迁工作中,对危房住户作异地安置,将原危房用地改作绿地或中心花园,进一步提高旧城区绿化率。

五、加强对现有绿地和树木的养护工作

建议完善园林绿地护养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机制,试行绿化护养管理承包招标,提高现有城市园林绿地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中的“包绿化”工作,明确责任,杜绝侵占门前绿地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建立破坏树木报告制度。要加大考评力度,对单位和居民个人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绿化等绿化美化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