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成立经济特区以来,义务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早在1996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普通九年义务教育并通过了“两基”验收,2001年被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称号。然而,随着“教育之城”的建设,海湾型城市的推进,由于地方财力、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义务教育的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日渐突显,正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区域差别看,目前市属中小学绝大多数分布在岛内,而优质学校如一中、六中、双十更是集中在岛内的西部。从校际差别看,在硬件设施上,条件好的学校不仅校舍宽敞,有标准的图书馆、阅览室,还有网络中心、视频中心、电教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等等,而条件差的学校则还是校舍简陋甚至还有危房,既谈不上有标准的图书馆、阅览室,更谈不上有网络中心、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等先进的教学设备;再从软件上看,重点学校的师资力量比普通学校强,而农村学校生源的综合素质又比城区学校的低,以掌握计算机知识为例,城区小学的学生基本学过计算机课程,而大部分农村小学的学生都没有接触过。
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中共中央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教育目标之一。厦门市政府在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厦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因此,如何有效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现象,缩小义务教育的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实现义务教育相对均衡的发展,让更多的学生享受良好的教育机会,既是“教育之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和公正的一个重要体现。为此,建议:
一、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
当前,市属中小学校的管理权限正逐步下放到各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正在贯彻落实。但在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建议:
(一)岛内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初中学校的管理机构,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逐步将市属初中的管理权限过渡到区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对下放的学校在经费上给予适当的“断奶期”。建议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由市财政给下放到区属的学校予适当经费补助,对已经立项的基建项目、教学设备更新计划等经费继续给予支持,将因管理体制变化给学校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保证学校基建、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过渡。
(三)逐步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权限都下放到各区,通过相对均衡的发展,使全市中小学生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优势教育。
二、坚持制度创新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在义务教育改革上要坚持制度创新,建议:
(一)完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建议根据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淡化等级学校而突出均衡发展,尽快使薄弱学校达到办学标准。通过对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每所中小学校拥有大体均衡的物质条件和师资力量,在义务教育领域形成一个相对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议厦门借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和岛外农村城镇化的有利时机,以岛外中小学校为突破口,结合学校的撤并、改造,率先在岛外建设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岛外义务教育发展步伐。在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对岛内的中小学校资源进行重新的配置,全面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彻底解决“择校生”问题。
三、实施向岛外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财政政策
实施向岛外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财政政策,尽快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
(一)依法保障各区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出台厦门市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各区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以保证各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在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支出的比例,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
(二)实施岛外优先发展战略。采取向岛外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财政政策,通过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推动岛外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有较大发展。
(三)建立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要明确要求各区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做出全面的义务教育收支预算,建立区级义务教育收支缺口弥补的措施。建立市财政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经调整计算后教育经费标准,仍低于全市各区平均标准的区,确定额度不等的财政补助。
(四)加大对薄弱学校基建项目的投入。建议对全市农村学校进行一次普查,根据普查的结果,建立扶持农村薄弱学校工程的项目库,由市财政直接安排经费或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解决。这些项目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对一些大的工程项目可以采取分年度安排的办法,以保证年度预算的完成。
(五)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通过设立市区两级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义务教育阶段可能因贫困而失学的儿童进行资助,将这种资助从学校和社会的支持转变为政府的支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让每个学龄儿童都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四、加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一)修订《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随着民办学校的蓬勃发展和《厦门市教育系统聘用制暂行规定》的出台,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流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提前退休、待聘、社保等问题也随之出现,现有的《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已经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二)建立农村教师津贴制度。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对在农村尤其是相对边远山区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给予特殊津贴,通过获得相对高的报酬来引导优秀教师或优秀师院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三)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后,由于教师编制的限制,将存在高评低聘的现象。通过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职务岗位比例,适当增加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吸引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四)增加农村教师接受培训机会。实行“导师制”,每年安排部分农村教师到优质学校学习,由优质学校的教学骨干进行指导,通过“一对一”的传、帮、带,将优质学校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带回农村学校,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
(五)建立中小学校长轮换制。实行教师聘用制后,中小学校长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聘任。因此,建立中小学校长轮换制,有利于在各区范围内逐步缩小校际管理水平的差距。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全市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管理水平的均衡发展。
(六)实行教师“离岗待退”办法。建议对《厦门市教育系统聘用制暂行规定》第41条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以参照公务员“离岗待退”的办法,将退岗休养的编制空出来,妥善解决老教师退岗休养的问题。
五、普及网络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目前我市教育信息化取得长足进展,已经建成教育IP宽带城域网和数据中心,市属学校实现了“校校通”,但岛外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却还十分落后,有的学校连一台学生用的电脑都没有。建议:
(一)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投入。采取专项补助的办法,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逐步建立计算机房,以保证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顺利实施。对于建立计算机房条件尚不成熟的学校,可以通过增加学生用的计算机数量的办法,提高人均拥有计算机台数,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区学校在计算机网络教育方面的差距。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建设。目前许多农村中小学没有专职计算机专业教师,没有条件开设计算机课程。建议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师范院校信息技术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另一方面通过对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掌握信息技术的水平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的能力。
(三)努力推动全市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建议由软件专家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网络教育资源建设队伍,充分挖掘优秀教师的教学潜力,将他们的教学方式、方法和内容等制作成多媒体教学软件,供广大农村教师借鉴使用。以市教委网站为平台,依托“校校通”网络,将全市优质学校的教育资源以及“名师讲坛”等学术讲座资源上网,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让不同学校的师生都可以享受到网上学习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