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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厦门台商投资软环境的建议


    一、厦门台商投资基本概况

1984年第1家台资企业落户厦门至今,在厦门的台资企业已达2088家,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目前,台商企业工业产值占厦门市工业总产值的45%,出口值占70%,台资在厦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些台商企业,如灿坤、正新等,也已由早先的中小型企业发展成为当今大陆赫赫有名的产业龙头。

二、台商厦门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间接投资和融资问题

由于台湾当局大陆政策所限,到厦门投资的台商大多采用以第三国(地)的名义进行间接投资,台商身份的认证复杂,使“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增添许多困难,无法保护实际投资者的利益。两岸关系问题使台湾方面对台商向岛内银行融资投资大陆持否定态度,而大陆银行由于资质认证等实际困难,对台商的融资也持保守态度,因此,台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融资困难。

(二)市政府规划调整和各区之间竞争带来的问题

台商投资产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有的由于与现行的市政规划不符,在布局上需要进行重新调整,这使一些已通过审批但还未开工的项目必须重新进行审批或迁移,增加了投资成本;另外市政府每年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后下放到各区,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各区在吸引外资或台资时,竟相提供土地出让价格和区级财政税收等方面优惠,这也给台商造成负担,怕投资会“得罪”另一区政府。

(三)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和政策缺乏延续性

经过数年的努力,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依然滞后,如海关、商检、防疫等相关部门“例行公事”、“按部就班”的僵硬工作方式,使许多原本并不复杂的手续变成道道门框限制着台商企业。入世之后,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对现有的条例、法规进行了大幅度的清理和调整,但由于宣传不到位,也使台商无所适从。

(四)生产成本较高

厦门特区开放较早,生产成本同周边地市相比并无优势,这对以降低生产成本为主的台商投资企业而言,本身就是一大制约。同时,还需承担如报关员证、税员证等名目繁多的员工培训费用,这也使企业抱怨颇多。

三、对现有主要对台法规、条例检讨

台商在投资时享有外商投资的优惠条件,享受到“超国民待遇”,但同时又由于被列为外资进行管理,所以在一些限制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又要遇到“低国民待遇”;“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体现;“台胞投资保障条例”缺乏操作性和约束力,在具体运用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对违反该些条例规定的部门或单位并没有明确的惩处条例,这使投资保障条例缺乏约束力。

四、台商投资保障体系建立的几点意见

(一)按“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区别对待台商与外商,实行特殊的台商投资优惠政策,避免因国家外商投资政策的调整而影响台商利益。

()建立涉及面较广的台胞保障法

随着台商投资的增加及厦门市人居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台胞家属跟随台商到厦居住,有的台商则是“落地生根”,在厦娶妻生子。现有的涉台法律,均为投资保障法,而缺少台胞保障法,台胞的保障体系不完备。应着手对台胞保障体系进行立法,对台胞实行“国民待遇”,并使之与投资保障法相配套。

(三)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

转变思想观念,切实转换政府角色,将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对台商投资企业,凡符合投资导向的项目,允许其先上项目,对环保、卫生等的审批在后续的管理上认真落实,进行约束,改变在审批时把严、审批后无人跟踪的现象。

(四)做好新、老项目的衔接和清理工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有意向恢复台胞身份的台资企业进行一次重新登记;按照“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新政策”的原则,适当优先考虑上马原有已审批的项目,对确实需要更动的项目,应事先做好台商的思想工作,不允许以行政手段强制执行。

(五)设立专门机构,解决台胞问题

台胞投诉受理中心作为市台办的下属机构,行使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将投诉中心升格为政府办事机构,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设立涉台法庭,专门处理涉台案件,其律师、陪审员可从台湾聘请。

(六)加快发展物流业,解决台资企业的配套发展问题

根据厦门的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业,解决台资企业的原材料供应问题,以减少生产成本和时间,形成有利于台资企业发展的生产配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