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软件产业从2000到2002三年产值总额分别为:
5.3亿元、10亿元、15亿;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却分别为:
501.9亿元、558.3亿元、648.33亿元,可以看出软件产业的发展速度远快于同期GDP的增速,软件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十五”期间,我们充分应抓住机遇,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尽快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一、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
根据厦门软件产业的发展思路以及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加快厦门软件产业的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战略措施:
(一)尽快落实和优化产业政策
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2000年颁发的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和跟踪,尽快落实《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的优惠措施,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政策问题,以保持厦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优势。在厦门软件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既要防止干预过度,又要防止不作为。
(二)加快厦门软件园建设和发展
厦门软件园的建设与发展有助于营造局部优化环境,吸引资金、人才、市场等资源向园区聚集,形成厦门软件产业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产业集合群体效应,应在落实专项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加大后续投资力度,加快思明园区二期建设步伐,让厦门软件园真正成为软件研发基地、软件出口基地、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和海峡两岸软件技术合作交流基地。
(三)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
软件人才问题是制约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要依托本地的教育资源,形成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商业培训机构组成的有机的、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训体系;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合作,开展软件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办学审批制度;要支持高层次软件人才出国进修、学术交流和聘请国内外专家来厦讲学和工作;要注重软件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更加灵活、务实、富有竞争力的人才机制。
(四)支持软件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
《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考虑由供给面政策工具、环境面政策工具与需求面政策工具组成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即:通过人才、信息、资金、技术、公共服务等供给面政策直接改善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相关要素的供给状况,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通过财务金融、租税制度、法规管制、策略性措施等环境面政策为软件企业创新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间接推动企业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通过政府采购、外包、贸易管制、设立海外机构等需求面政策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积极开拓并稳定新技术应用的市场,从而拉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五)培育和壮大软件骨干企业
政府应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软件企业的发掘、培育、跟踪和服务,选择一批产品市场前景好、企业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软件企业从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带动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龙头。
(六)尽快成立厦门软件出口联盟
鼓励有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成立出口联盟,在设备、人员和技术形成优势互补,并在厦门软件园成立软件出口培训中心。以核心企业为龙头,按照联盟规则筛选进入外围的其他企业,由核心企业统一设计并树立联盟品牌,以核心企业为代表在目标市场上走海外联合的道路,形成联盟核心业务能力,带动一批企业的成熟与成长。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福建软件出口联盟以及国内其他软件出口联盟的合作。
(七)加强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工作
要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定期收集、整理行业资料,建立完整、细致的有关行业数据的统计资料档案,促进厦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软件行业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协会成员共同负担,但考虑到成立时间短、功能不全、缺乏凝聚力的实际困难,厦门市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体系
国家以及福建省颁布的有关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政策的所有规定均应在厦有效执行,除此外,还包括以下具体政策:
1.投融资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由市财政设立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重点技术研发以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由火炬高新区设立软件园园区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该资金使用办法;积极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和退出的国有股份资金进入厦门软件园投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予以十年7%到
14%的税收减免扶持;软件产品的认定费用(包括软件产品的测试、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等费用),可凭单据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补贴;软件产品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实现营业收入的5%和增加值的4%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在十年内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可凭税单申请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房产税;对于进入厦门软件园软件孵化基地的新办企业,在经营场所或科研用房上给予租金和房产价格的优惠。
2.人才优惠政策:凡在软件企业(需经认定,下同)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由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人才津贴,同时还可享受个调税、首次购车、购房及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技术人员给予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
3.技术、信息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市信息产业局、火炬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每年从其掌握的资助科技项目的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关系厦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重大软件项目和基础性软件项目的研究开发;鼓励软件企业通过国际或行业标准化认证,所需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补贴;本市报纸、电台等各类媒体应积极主动宣传本市软件产业,为“引进”和“走出”铺垫基础;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内外交流、考察等各种机会,为软件企业提供信息;软件园园内软件企业接入国际户联网或软件出口专用线的网络通讯费用可考虑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政府信息化的项目,同等性能价格比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本地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系统。
4.组织机构扶和中小企业联合政策: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软件行业协会的管理,由5-7名软件技术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厦门软件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软件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鼓励中小软件企业建立联盟关系,对于正式签定协议并报备的企业联盟,可对联盟企业间的业务予以税费减免优惠;鼓励成立软件企业出口联盟,并在资金上予以部分资助。
(二)建立和完善加快厦门软件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保护体系
切实贯彻以《知识产权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厦门市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规》,并成立由厦门市公安局、工商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税务局组成的打击盗版软件行动协调小组,定期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斗争,切实维护软件企业权益,形成有利于厦门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