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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发展闽南文化,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闽南文化有着自己的独特内涵和历史诠释,对海外华商的财富积累和企业发展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据2001年《国际华商500家》的资料统计,仅在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四国,闽籍华人企业就占到85家,其中属闽南文化圈的占了大部分。2004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因此,保护和发展闽南文化,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闽南文化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还处于被排斥的状态,面临着消亡的危险。梨园戏、木偶戏、高甲戏、答嘴古、南音等地方戏曲艺术如今都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原来流行甚广的民间工艺美术行业等也少人问津,其他如具有闽南文化特色的建筑、手工艺品、音乐舞蹈、服饰、以及借助语言传承的神话传说、民歌、古籍整理等都缺少必要的保护,很多濒临失传。为此,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积极保护和发展

建议政府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统筹规划等重要责任,高度重视对闽南文化的发掘、抢救、扶植、保护和发展。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方针指导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民族民间文化。

二、要完善法规,制定保护规划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法律上的思考和动作几乎和保护工作本身同时开始。随着我国文化法律体系的完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出台,必将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提供强大的法律后盾。建议根据相应法规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保护名录。

三、要开展文化资源普查,摸清家底

将“保护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组织专业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广泛收集民间濒危失传的文化项目素材、历史资料,为“保护工作”收集、整理打下基础。通过建立遗产代表名录、遗产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对全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尤其是濒危遗产展开抢救和保护工作。要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的保护。要培养一支保护队伍,形成比较好的工作机制。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等。定期组织文、图两馆专业干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走访民间艺人、绝技传人,采取座谈、现场口述笔录、照相录像等方法,较全面了解濒危的各种民间民俗艺术形式,同时绘制曲谱、图解归档。

四、要广泛发动社会积极参与

文化保护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群众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和民众的自觉,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传播。要调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培养、资助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体系,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采取招收学员、拜师学艺的措施,继承和挽救濒危的民间民俗艺术,并要求文化馆和各街道积极扶持并利用各种文化活动为其提供展示的舞台等。

五、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

加快发展以民族民间文化为重点的旅游业。建立“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分设闽台主要历史人物和当代知名人士馆、族谱馆、庙 宇宗祠馆、民俗风情馆、民间文化艺术馆和经贸成果馆等。举办“闽南文化节”、“闽南歌曲大赛”、“闽南文化研讨会”等民间交流活动,把闽南戏曲作为对台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载体吸引台湾文化界、文艺界及南部民众更多地参与。适度投建保护与弘扬闽南文化的景点。举办闽南文化研讨会,侧重对闽南、客家文化及语言、民俗,民间艺术及历史名人等课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讨。

六、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和渠道

按照《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此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建议除了区政府的专项资金外,发动社会各界捐一点,利用各种渠道筹措民间文化保护资金。对列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建筑物、场所等,所有者可向公众有偿开放。传承人还可以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可以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

七、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保护

建议加强厦漳泉合作,及与同属闽南语系的潮汕区域的一体规划,共同致力于闽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