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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厦门岛内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建议


    厦门岛内在城乡结构上存在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西部是繁华的商贸中心,东部则是相对落后的农村。随着市政府东部开发步伐的加快,农村城市化问题日益突出。东部的开发,使禾山镇以及何厝村、前埔村、洪文村、西林村、曾厝安、黄厝村村民世代赖于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的就业和出路问题日益迫切,而此问题的妥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大局和厦门市港口风景城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对农村城市化之后的农民出路问题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显得至关重要。
    一、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工业化过程实际上是劳动力由农业部门转向工业和其它非农业部门,由农村转向城市的过程。厦门岛内,近二十年经济的发展受特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因此其城市化过程中的劳动力转移具有其特殊性。
   (一)客观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所造成的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的局面,阻碍了岛内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新中国成立之后,厦门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并继续沿着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即经济建设重心放在城市,而忽视了农业的发展,即使是对位于岛内的农村乡镇也是如此。在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上,实行了严格的城乡隔绝制度,把农民排斥在城市化进程之外,使农村劳动力长期处于潜在的剩余状态。特区成立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种新政策、新措施的出台,特区农村经济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力便以显性状态出现,特别是近二年,东部地区的开发,土地的大量征用,使这一问题由隐蔽转向明朗,并日趋尖锐。体制上造成的长期的城乡隔绝樊篱,使农村劳动力无法顺利地流向特区,融入特区的生产、生活之中,至1998年底,岛内农村劳动人口中,外出合同工仅占劳力总数的2.1%,同特区所吸收的众多的外来人口这一实况相比,不可同日而言。
   (二)宏观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变,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首先,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近二年,特区国有企业进行了企业制度改革,在人事用工制度上,国有企业不仅减少吸纳新职工,而且通过下岗等方式,将富余人员提前向社会释放,使失业逐渐显性化,城市吸收农业劳动力的能力减弱。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区经济结构正呈现由第二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并重发展的态势,就业岗位也由传统的第二产业为主,转向效率更高的金融、保险、电信交通、信息、法律、公证、咨询等全新层次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比传统的第一、二产业更高,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无法适应这一要求。第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增反降,对劳动者文化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依然偏低,劳动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劳动人口总数的0.59%,而61.2%的劳动力文化程度仅有小学或是文盲,低素质的劳力显然同现代化的生产要求不相适应。除了文化素质外,有相当数量的农民思想观念依然落后,组织观念淡薄,较难适应严格的工厂纪律约束。面对上述的这一全新的经济发展环境,农村劳动力作为一个自发群体,在寻找生存、劳作的机会和新的社会位置上增添了许多困难,阻碍了其向城市转移。
    (三)农民较高的隐性收入,阻碍了其农转非的欲望。以开元区为例,据统计,1997年开元区农民人均收入为5600元,1998年为6333元。但调查显示,实际上许多村民的隐性收入远远高于此统计数据。1996年以来,随着东部开发,许多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莲前街道辖区内动工兴建,洪文、前埔二村业已成为厦门市新的居民生活小区,基础设施与生活配套措施的改善,给村民带来了生机,村民随之纷纷将自己原有的房屋、店面整改后出租,收取一笔可观的租金。据估算,私房出租金占农民人均收入的60—70%,每户农户平均月租金收入在1500—2000元之间。轻松坐受高额报酬,自然到企业就业,对他们而言已失去了吸引力。除了租金外,土地征用后,政府拨给的大额土地征用款,也使部分村民“暂时”失去工作兴趣,成为新的“四无农民”。
    (四)国家现行的人口政策,阻碍了农民农转非意愿。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城市居民严格实行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而农民夫妇则实行“一胎半”政策,即第一胎若是女儿,允许四年后生育第二胎。传统的思想观念,加上现行城乡不同计划生育指标的政策,导致农民宁愿保有农村户口,而不愿转变为城市居民。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思想、文化素质。转变农村人口的思想、文化素质,是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顺利地完成由农民向居民转变的关键。素质教育的重点可按年龄段分别进行。首先,对学龄人口的教育。在农村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育制度,避免产生新一代文化偏低的现象。同时,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渐推广职高教育和高中教育,延长青少年在校时间;第二,对青壮年劳动人口的教育。对青壮年的教育主要从基础教育和就业培训二方面入手,推行劳动预备制度。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大部分人缺乏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合适工作这一状况,政府可通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等机构,开设培训班,采用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青壮年劳力提供基础技术训练,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化带来的就业挑战。例如,配合会展中心与居民生活小区建设,需要大批的保安人员、服务人员、保洁工人等实际,政府可出面牵线搭桥,通过与市有关部门合作,超前共同培训专职人员,培训费用由个人、街道、政府共同承担,培训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由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登记,当招工单位招聘人员时,由政府出面,根据备案表,向用人单位推荐。通过劳动预备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应视同城市下岗再就业人员对待,享受同特区待业青年相同的就业待遇。对在15平方米乡镇企业工业用地内投资设厂的企业,在招工时应按一定比例招收当地经过预备培训的村民;第三,对中老年人口的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在农村中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弘扬尊老敬贤的传统美德,建立“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社会机制,通过政府拨款、村镇集资,设立老龄工作经费,在各村建立一个老年活动中心,引导老年人多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杜绝产生一切等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现象。
    (二)有组织地将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市政府对农民的土地款、水利设施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进行了经济上的大额补助。过去,农民获得土地征用补偿金后,由于缺乏商品经济观念,多出现“三光”现象(分光、用光、吃光),这对社会留下了不稳定的隐患。政府应加强这方面的引导,鼓励和允许农民以资本、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参股投资。具体操作上,可由政府或街道、村委会牵头,筹集资金,将农民手中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投入再生产活动。例如,配合居民生活小区的建设,配套建设农贸市场;配合莲前大道拓宽改造工程,做好沿街店面的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充分利用国际会展中心和环岛路全线开通的有利时机,发展同旅游相配套的第三产业;鼓励村民继续发展运输业。总之,应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将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重新投入生产、流通领域,使农民成为新的股民,从而获得分配权和应有的权益,获取固定的经济来源。
    (三)对有就业愿望的村民,政府在就业政策上应有所倾斜,出台具有钢性约束力的优先保证土地被征用村民的就业政策。对用人单位在招用技术工种劳动者时,鼓励其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折优录取;在招用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时,也应从经过职业培训的人员中选择。通过奖罚制度,优先保证农村劳动力的就业。
   (四)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农民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载体,在目前的情况下,鼓励农民“彻底转业”,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方向。但由于历史原因,至今为止,乡镇企业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而往往被“打入另册”对待,乡企在信贷、能源、原材料供应、企业评优及国家项目安排、组建企业集团、给予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仍然享受不到与城市国营企业的某些保护性政策的同等待遇或与外资企业相同的某些超国民待遇。政府在这方面应加快改革步伐,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在各辖区内自由发展,将所有制倾斜政策,转变为产业倾斜政策,为乡镇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企业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发展经济。首先,政府、街道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办好15平方米/人乡企用地手续。对零散、零乱的乡企用地,重新规划,化零为整。其次,在乡镇企业的项目选择上,注意同市政府的总体产业规划和布局相配套,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对现有的乡镇企业,鼓励其增资扩产,技术改造,提高竞争力。第三,以农村城市化进程为契机,调整优化乡镇企业结构,大力发展商贸、建安、运输、旧城改造、旅游等产业,并使之成为乡企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第四利用现有的街、村二级工业小区,进行招商引资,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大、无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对何厝村滩涂养殖用地采取有偿征用。随着环岛路建设的开展,厦门市政府加强了对东海域的整治和岸线管理工作,考虑到何厝村村民除了土地种植之外,祖祖辈辈以捕捞为生,特别是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何厝村民对滩涂养殖均交纳税费,滩涂面积以成为村民赖于生存的生产资料这一现实情况,对这片海域的整治采取有偿征用的办法给予村民适当的补偿,减轻村民的后顾之忧。
    (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岛内农村已基本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村民投保率超过90%,这对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稳定地转向非农产业提供了保证。长期以来,农村人口增长之所以比城市快,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养老保障机制,“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旧思想在农村中仍占有较大的市场。做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为做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打下基础,是农村城市化的关键,应引起政府的重视。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应按照“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进行。通过社会保险机构、街道、村民委员会建立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体制,以确保劳动者不因从业变动而失去保障,适应城市化后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七)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政府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都需要通过基层组织,由于基层党组是农村中的中坚力量,具有权威性与稳定性,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应注意调动基层党组委员的积极性,由他们来贯彻政府的决定,稳定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陈鹭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