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体医疗医药市场管理,推进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不断腾飞,人口增多,市区不断扩大。同时,伴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为了适应社会需求采取一系列政策─允许个体行医﹑个体开药店。对解决新社区缺医少药,方便群众就医﹑购药起了积极作用。但我市的个体医疗、医药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无证行医猖獗,人命事件时有发生
日益繁荣的特区经济在为人们带来了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大量外来民工涌入厦门,为厦门经济发展做了不少贡献,但有一些不法分子趁医疗﹑医药市场尚未规范,在外来人口较集中﹑医疗条件较差的城乡结合部,凭借一点卫生知识非法无证行医“淘金”,大发非法之财。据了解,今年以来仅湖里卫生执法队就取缔100多家无证行医场所,有的被重复取缔了十多次。非法无证行医致死人命或致人重伤的重大医疗事故时有发生。
二、专家的幌子,游医的摊子
个体诊所增多,竟争就激烈,因此,不少诊所想方设法纷纷打着各式各样“专家”幌子来吸引病人。所谓的“专家门诊”里,医务人员竟然没有一人持有职业许可证,甚至还有无牌无证无照的三无游医。他们有的以医治性病为幌子,骗取钱财;有的以销售人流药物﹑私自取环﹑非法接生等手段,敛取财物。一些挂有离退休专家招牌的诊所也“变了味”,诊治范围明明为内科,却又兼营产科﹑外科﹑妇科等,变为“万能专家”。人们在这样的诊所里看病,其医疗质量能得到保证吗﹖医疗事故不会再发生吗﹖
三、收费不合理
到社会上的个体诊所看病,普遍存在着收费偏高,比正规大医院高出1~3倍,且无收费标准,随意性很大。小孩感冒扁桃体肿大,到一家挂着“离退休专家”个体诊所看病,用青霉素点滴两天,共收450元的医疗费。有人因拉肚子而来到一家写着“专家”字样的诊所诊治,打了一针200元治拉肚子药。
四、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无保证
个体诊所﹑药店增多,竟争激烈,一些经营者设法降低成本,他们除了从医药站采购一些药品,应付检查外,大多药品均从岛外个体药販进货,据了解,平均每天一辆载满药品的微型车从岛外驶入,严重干扰我市医药市场,存在着假药﹑伪劣﹑过期药品隐患。个体诊所医疗器械消毒因受条件限制,常用也只能用家用消毒柜进行消毒,其医疗器械无菌状态难于保证,也存在着严重医疗事故稳患。中消协收到的医疗投诉中有关某些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无保证,导致消费者病情加重﹑致残甚至死亡;或输液、输血时使患者感染上病菌的事故,就比上年增加了1倍多。
鉴于目前状况,我们提出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以法治医,取缔非法无证行医﹑跨科行医及假专家。
无证行医在国外许多国家被作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而我国目前尚无制裁无证行医的法律,只有一些约束性的行政条例,卫生执法部门除了取缔和没收行医场所、药品和器械,并处一定罚金外,对其本人却无可奈何,不能有效禁止。因此,要消灭非法无证行医,首先必须立法,以法治医;再次,公安、计生、工商、卫生等部门需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目前,我国正推行《执业医师法》﹑《执业药师法》﹑《执业护士法》。我市各医院正按照《执业医师法》﹑《执业药师法》﹑《执业护士法》的要求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和考试,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药师证﹑执业护士证者,方能从事行医﹑发药﹑护理工作。个体诊所﹑药店也应纳入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这三部全国性法律,提高个体诊所﹑药店从业人员素质,确保社民求医质量。
二、
建立协会制﹑档案制,开展医学继续再教育,允许晋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医学科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面貌,各种高新医学技术和品种繁多新药不断涌现。个体医疗市场快速崛起,在整个医疗市场中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主力军,对解决新社区缺医少药,方便群众就医、买药起了很大积极作用。但由于是私人性质的,缺少组织性,不能有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新技术、新疗法及新药难于及时掌握。为此,建议建立协会制、档案制,在卫生行政部门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到大医院参观学习,参加各分会学术活动。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并注册在案,允许参加晋升即评职称。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个体诊所﹑药店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市民求医质量,而且还能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扩宽就业渠道。
三、加快统一招标药品的普及,杜绝伪劣药品在我市流通。不久前,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统一招标的做法,并明文规定国有医疗机构只能使用中标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它不仅大幅度降低药价,而且确保药品质量,受到市民普遍欢迎。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广这个经验,要求个体诊所、药店只能使用或销售中标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并加强监督、查验,若有发现或被举报使用或销售非中标药品,以假药依法加倍论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伪劣药品在我市流通。
四、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把一流的医疗服务带给群众。我市在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已取得良好效果,若能把个体诊所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无疑增加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力量,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快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大中型医院为医疗中心的城市服务体系新格局。形成并逐渐完善“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双向转诊制度,更好地满足社区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五、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在确保广大群众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条件下,依我市市民消费水平、承受能力,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且把收费标准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市民监督,进行合理收费。
个体医疗、医药市场是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是国有医疗﹑医药机构重要补充,政府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也应通过加强管理﹑监督﹑引导,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再现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苏新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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