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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发展厦门市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厦门市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从80年代中期至今,已形成一定规模,几乎覆盖所有的经济领域和部门。这些中介组织为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官办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法人和自由人缺乏依靠中介组织来解决各类问题的压力和动力;行业协会未建立起自律性的运行机制;中介市场管理较乱,尤其是资格认定名目繁多,影响行业的规范运作;法制不健全,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数量上增加过快,规模小,数量多,缺乏竞争力,不正当竞争现象普遍存在,影响服务质量;中介组织税负较重,还要承担一些不合理的摊派费用,对其发展造成制约。
规范与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议:
1、加强行业管理,建立中介行业的自律性运行机制。行业协会应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秘书处作为协会的常设办事组织,形成决策者和执行者相互制衡的机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尽量减少直接管理,着眼于指导、监督和服务,尤其要强化服务职能。
3、充分发挥全国人大赋予的立法权,抓紧制定各类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和暂行规定,明确规范各类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执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法律责任。制定保护中介组织发展的法规和中介服务基本规范,对现有的行业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除过时、失效的文件。
4、鼓励、引导中介组织走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我国的中介组织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小,业务范围较为单一,和国际上的大型集团化的中介组织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果不加快发展步代,一旦加入世贸组织,连生存都成问题。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排除地区间中介组织联合的障碍,使中介组织能够跨地区、跨服务领域发展,鼓励中介组织走业务多元化的发展道路,逐步改善经营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状况。建议利用税收、信贷手段进行规模控制,促使中介组织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并有目标地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5、严格把握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入,特别是律师、会计师等对专业知识、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行业,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对中介组织不宜强加名目繁多的资格认定,应强化法律监督,弱化行政干预,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市场和客户选择中介机构,让市场淘汰中介机构。
6、允许中介组织在所有制、组织形式方面走多元化道路。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外国中介组织的机构形态,允许合伙制、有限责任制、有限合伙制、个人所有制等形式共同发展。同时,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不断临近,可以考虑遵循对等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引进先进国家的中介组织,以期引进和吸收外国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服务经验。
7、减轻中介组织的税负,杜绝不合理摊派现象,促进中介组织发展。抓紧制定明确、合理的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8、为中介产业培育客户、开拓市场。首先通过典型示范和大力宣传中介服务的经济社会效益,开展生动形象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中介组织的认识,使大量潜在客户变为现实的客户;其次要确立中介组织的法定地位,各级政府、企业要依法尊重和支持中介组织履行职责,在全社会营造有利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的大环境。
9、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由于部分中介组织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克服以获利为目标的功利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领会诚信原则,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执笔 郑业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