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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厦门特色的老年社区服务体系
我市有老年人口15万,占总人口数的11.7%,其中鼓浪屿区高达22%。80岁以上老年人2.2万,占老年人口14.6%,孤寡老人有1561人。据预测,在将来一段时期内,我市老年人口仍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依托社区是退休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指出将来企业退休人员要与原单位脱钩,交由所在社区管理,其养老功能由社区来承担;并强调要把老龄工作重点放在社区,依托社区发展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建设和完善有效的老年社区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目前,我市的老年社区服务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足,缺乏统一规划;有关老年社区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队伍专业化程度、文化水平不高;设施容量小、服务水平低;海外引资渠道不畅通等。
但还应该看到我市潜在的五大优势:资金优势,侨乡优势,人文优势,环境优势和科技优势。由于这些优势的客观存在,发展为老服务事业并不影响厦门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市老年社区服务工作完全有可能在将来几年内取得突破性的发展。要完成建设有厦门特色的老年社区服务体系的目标,应该做到:
第一、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强管理。把老年社区服务建设纳入厦门社会宏观发展规划中,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没有固定的资金投入,不仅不利于老年活动的开展,而且不利于管理。政府所投入的资金主要应用于老年社区公共福利设施的建设上,如为财力不足的社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等。而老年社区公共服务的责任则主要是通过政府政策的导向功能逐步交由社区来承担。
第二、搞好老年社区服务机构建设。首先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或指定某一老龄工作部门,加强研究,完善评估系统,尽快建立老年人的需求数据库,评估现有项目和未来项目的成本收益状况,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老年社区管理模式。其次,尽快改变目前老年社区服务照料功能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的局面,统一于社区发展管理部门之中。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为老年社区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大力开展老年法律宣传工作,在各社区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中心,使老年人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告之世人侵犯老年人权益是违法行为。其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并与传媒合作,对典型案件给予暴光。对私人投资给予各种优惠,并通过正式法规、政策等形式确定下来。
第四、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对社区内获得有关部门资格认证的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要解决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根本出路是走社会化的路子,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社会资金。市府及有关单位应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对兴办老年公寓、活动中心、老年护理院、托老所等设施的企事业和个人,在计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对新办项目,优先审批建设用地,免收造地费和土地管理费;老年福利机构的用水、用电、收费标准也应给予优惠。
第五、成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政策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对社区内涉老的公务和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各部门要互相配合,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也要规范各福利机构的行为,便于有关部门检查监督,依法实施管理,应当允许适当营利的存在。
第六、配套建设老年社区服务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文化程度,把老年服务看成是一门学科,市府可与厦大社会学系共建,委托培养专业人才,并将他们推向老龄管理工作岗位。其次,把退管工作与老龄工作结合起来,为刚退休,并有意愿从事老龄工作的老年人提供就业,使老年人做到"老有所为"。再次,对下岗待业人员进行培训,可称之为准专业人员,鼓励他们提供优惠上门服务,或到托老所照顾老年人。同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提倡邻里互助。建成一支以专业人员为骨干,以准专业人员为主体,以志愿者为基础的服务队伍。
第七、提高专业人员待遇。给予出事老年社区服务管理岗位的专业人员待遇,以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积极性和稳定队伍。并通过严格考试择优录取。非专业人员的培训由民政局委托固定机构作为培训中心,该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必须代表厦门最高水准。
第八、扩大建设渠道,广纳四方资金。借鉴"希望工程"的成功经验,设立"夕阳基金"或"夕阳工程",把解决老年人问题和解决青少年问题同等对待。通过民主党派与海外联系广纳海外资金,或设立"海外助老基金会"。
(执笔 任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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