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对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决定》中指出:“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会上提出;要把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尽可能公开,发动群众监督。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一些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风气进行评议。要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制定监督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防范滥用职权的制度......
应该正视,当前一些部门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风不正,脱离群众,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不起模范作用,因此党的优良传统丢了,党的许多好的决定、决策,没有完全落实下去,一些群众对某些政府部门的干部失去了信心,结果给我们事业造成了损失;同时在不少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中,还严重地存在着听不得批评意见,容不得民主监督的现象;另一方面,目前,监督各级政府的机构和手段却设在政府机关之中,一些监督机构成了被监督机构的下属机构,党政机关自身监督体制已相当程度地出现了有名无实,
造成了人民对这种体制的信任危机,因此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计划有失误、失算,监督部门恐怕难於进行如实的调查监督,加之过去封建时代“官官相护”的幽灵仍在我国各地徘徊,也使现行的政府同级监督、监察部门难於承担高层次的案子的调查、询问、质询和弹劾任务,如统计局、审计局不可能有效地对计委、经委、建委、财政局、党政机关等同级部门超脱地、依法独立进行监督检查。
今天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需要统一战线中那种敢于仗义执言、据理力争的党外的诤友,特别需要各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以及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种民主监督首要的是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监督,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目前,就我市来说,中共厦门市委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做的比较好,而民主监督还是很不够,加强中共党建是全国人民的事,更是民主党派份内的职责,中共提出的十六字方针,与民主党派一荣俱荣,一损具损,是大家的共识,作为共产党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朋友和诤友的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肩负着参政议政职责的政协委员,自然更是责无旁贷。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这里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民主监督,当前主要还是应该针对中共党内的作风问题、不正之风问题、腐败问题进行监督、制约违纪行为;其次,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市场物价、社会治安、邮政、水电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不同形式的民主监督,即做好视察工作的同时,要制定并做好反映民意的内容、形式、渠道、程序以及反馈制度的具体规定,以确保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反映的民意能及时上达决策层;要更好地、真正地发挥特邀检察员、监察员、督导员、审计员的作用,让他们做到有职有权,让他们真正进入自己的角色,参与民主监督工作,为政府较好地解决问题起促进作用。
二、政协机构不但要起到民主协商的作用,更应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在各级政府执行政策时实施监督,并在广开言路方面做些努力,使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不但能通过各种通报会、座谈会、题案议案、以及报刊舆论等形式发表建议和意见,还必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民主监督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和保障措施作出一些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民主监督成为有较强地可操作性。
三、要运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政治优势参与各级人事、干部制度的改革工作和干部考核工作,并建议中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今后能邀请民主党派的领导、政协委员参加干部考核小组,并担任组长或副组长,对市委、市政府的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在协商干部任免工作时,在协商程序上,希望坚持协商在市委决定和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前,要让民主党派参与协商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人选的建议名单和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人选。这样既能体现政治协商的目的,更增强了选任干部的准确性,也才能提高和增强干部任免工作中的民主监督的力度。
四、建议市政协与市人大组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各民主党派成员,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活动,对如市计委、经委、经贸委、城建局、规划局、人事局、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土地局、公安局、外资委、教委等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评议部门的职能转变、公仆意识、办事效率、工作态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情况,揭短亮丑,及时解决热点问题,使权力受到制约,以推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实现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使民主监督工作有效、有威、又有约束力。
五、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的对囗联系工作,制定对囗联系工作制度和措施,使市政府和各民主党派的对囗联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有关部门不但要主动向对囗联系的民主党派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同时要创造条件,在市委统战部、组织部的支持下让民主党派成员或党外人士担(兼)任实职,尽量给民主党派提供参政议政的机会和场所,让民主党派知情又出力,并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建议市人大建立由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的权力监督常设机构,树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权威性。可由人民代表大会推选或妥托一些代表同志组成评议检查工作组,并对同级的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地的评议,再由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投评议票,评出好和差的领导干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人大依法监督的权威,开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子。
总之,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贯彻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使我们的民主监督工作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下得到加强,为改革、发展和隐定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写於1995..28)
图:笔者在1995年政协八届五次会上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