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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嘉庚精神”岂能滥用?
◆ - 王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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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24日的《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发布一则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消息,使许多归侨侨眷大惑不解。消息说该学院是由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位于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厦大新校区南端占地500亩)和财务,并按民办机制运营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已获教育部批准,计划今秋招生500名。
  我们认为,这是关系到如何评价陈嘉庚这个历史人物,如何看待“名人效应”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重大事件。如果陈嘉庚先生今天还在世,他看到这样的招生广告,一定会立马提笔上书毛泽东主席,痛批这些用他的名字做旗号,办不伦不类的公司及由这种不伦不类的公司办不伦不类的学院的官僚主义者们。
  1、陈嘉庚是世界一伟人,是“华侨旗帜 民族光辉”,是20世纪海外华侨最为杰出的领袖。他的名字和他一生的伟大贡献联系在一起,和他做出这种贡献的伟大精神联系在一起。“陈嘉庚”和“陈嘉庚精神”具有独树一帜的特定内容和含义,是我们祖国历史资源和精神财富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一种体现,岂能滥用?岂能任由某个单位或某个人群用来做招牌?
  2、陈嘉庚认定“教育为立国之本,兴学乃国民天职。”他倾注毕生的财力和心血为国家兴学育才,目的在于开启民智,振兴中华;在于以身作则,警醒侨胞都来为祖国出力。其贡献及其影响,历史仅见,但他却从不借用此沽名钓誉。在创办厦门大学初期,他拒绝用他和胞弟陈敬贤的名字命名新建校舍的建议。他为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以及在海外建造了数百幢校舍,没有一幢以他的名字命名。而现在有人却用他的名字来做公司和学院的名号,这本身就是对陈嘉庚和陈嘉庚精神的亵渎。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何时创办?为什么此前厦门人不知道?是谁赋予厦大资产经营公司使用陈嘉庚的名字去注册成立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权利?陈嘉庚先生的后人事前知道吗?他们同意吗?批准这家公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道不知道陈嘉庚其人其事?为什么认可这种滥用陈嘉庚的旗帜做虎皮以张扬自身的行为?
  4、名人具有特殊的社会效应。厦门大学是陈嘉庚先生创办的,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如果有人建议更名为陈嘉庚大学,以兹纪念,以弘扬陈嘉庚的事功与精神,我们不反对。因为顺理成章。如果1994年省市政府和陈嘉庚国际学会合作创办集美大学时,是冠以陈嘉庚的名字,也名正言顺。因为将陈嘉庚创办的集美各校在经过几十年发展的基础上加以调整、提升,来一个大跨越,体现了海内外华夏儿女为继续陈嘉庚先生未竟的事业,众擎易举。“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敢于拉陈嘉庚的名字做大旗这件事本身来看,这些人对陈嘉庚是只知其名而不知其人其事,缺乏尊重伟人和珍重伟人名字的意识。在他们那里,“弘扬陈嘉庚精神”不过是一条漂亮的标签而已。
  陈嘉庚先生的“倾资兴学”和现在的“捐资办学”、“筹资办学”和企事业“出资办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不能把什么都冠上XXX发扬 “嘉庚精神”创办学校,或把XXX捐建办学称为“陈嘉庚式的人物”。
真正景仰陈嘉庚其人者,必定会不断地为陈嘉庚的人格所震憾、所荡涤,而不断地自省自已的行为。真心弘扬陈嘉庚精神者,必定会努力去解读陈嘉庚,不断地去探究和感受陈嘉庚的思想境界,把握其精神的伟大所在,用心用力加以光大,而不是借“纪念”“弘扬”之名炒作自已。
  可能是在所谓的“嘉庚公司”“嘉庚学院”申报、审批的过程,出现了一系列的疏忽,才造作出现在这种不伦不类的公司和学院,希望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加以纠正,并作善后处理,消除既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
陈嘉庚,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作为他的家乡的厦门人,对于他的事绩应该知道得更多一些,对于他的精神与人格应该更能感同身受,实践得更实在一些。(写於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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