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指出:“中共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服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在我国的政党关系中,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条不能动摇的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
的党委领导不大明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所以他们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中多以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来做工作,效果就不会很好。如果我们的党委领导能依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寓于同民主党派的民主协商之中,通过协商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民主党派的指导思想和广大成员的自觉行动。为此,执政党就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水平、领导水平,增强经受各种风险考验的能力,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实现党的领导。
中共党组织应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对民主党派行政命令的“领导”、包办一切的“代替”的问题,把共产党的领导错误地理解为可以包办一切;有的城市在发展民主党派成员时要统战部门批准;还有的同志不尊重民主党派人士的现象等现象时有发生,既不利于实现党的领导,又不利于发挥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应该予以纠正,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民主党派组织,使他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
二、文件规定:“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
文件规定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政协党组举行。这就有必要加强党委、政协、统战部的经常沟通,如果三方面沟通不好,就会给民主党派增加麻烦。因为历史上统战部领导政协,或者政协的党外委员是由统战部推荐安排,因此交叉的工作也会往往带来一些工作方面的不理顺。如,同一通报会的内容,政协开了,统战部也开;同一学习内容统战部开过了,政协又召开,有时政府有一个什么意见稿或出台什么文件,找到政协征求意见,政协就召集各民主党派同志参加,同时政府找统战部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时,还是这些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今天大家都重视民主党派工作是件好事,但是政协、统战部都是以民主党派为工作对象,要多沟通人、协作。
三、如何发挥民主党派在人大会和政协会中的作用。
相对第二点“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和第四点“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来讲,政协在方方面面是做得较好,特别是政协的人士安排比较能发挥和体现民主党派的作用。虽然文件也规定,“人大中应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占适当比例”,但在现实中操作起来就难说了,曾经发现在一个单位有两个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党派成员就安排不上;有的党派成员在基层选举中就被选掉了。
文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因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是个人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因此要发挥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作用是不可能的,代表中也有许多是无党派人士,一些专委会是以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因此在人大组织中如果没有相关条例的规定,民主党派成员也只能是代表一个,发挥不了作用。
值得提出,每次两会召开前,都要把党员集中起来先开一次党员会议统一思想,这是否能对两会的召开起到积极作用?对这种做法,包括党内的代表、委员都有看法,许多同志认为代表和委员都是经过一定程序当选或推荐聘任的,在大会期间党内和党外,中共和民主党派的代表、委员都应当是一视同仁,而且人大、政协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会议期间都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况且代表是以代表团和个人参加会议和委员是以界别和个人参加会议。
四、文件指出:“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这方面我所了解到的,做的好的城市不是很多。要推荐符合条件的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首先就要有一个培养他们的机制,八个党派的座谈会纪要规定民主党派不在公检法中发展成员,现实中又要党派推荐符合条件的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是不是有矛盾呢,有的政法部门在招聘公务员时公开明文规定民主党派成员不能报名,民主党派成员不能与无党派人士平等相待,也失去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而把一些本来是可以在政府部门担任工作的专业人才推荐到检察、审判机关工作。因此希望能放宽在检察、审判机关发展民主党派成员的限止。
五、文件指出:“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共产党和非共产党人士都是国家公务人员”
现在不但是政府部门任职的民主党派成员是国家公务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国家公务人员。
但目前我们还是存在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培训轮训没有到位;2、民主党派干部培养锻炼的机会很少;3、营造民主党派干部成长的环境还未形成。
因此,要根据民主党派工作的特点,针对专职和兼职干部的不同性质,分类建立激励机制。其次是要增加小台阶,让年轻干部小步快跑,不断上进。在中共党委统战、组织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要精心加以培养,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艰苦磨炼,增长才干和胆识。再则是要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进出机制。干部队伍要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做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进出有序。
因为民主党派的特殊因素决定了干部的流动很困难,所以,要注意在政府部门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或有目的的让政府部门一些同志到民主党派工作,互相挂职交流。
民主党派的专职领导干部也要能与党委和政府机关一样有一定的级别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让党派干部都有晋升的机会,有的同志干了十几、二十几年,到头来没有晋升机会,对后来进到民主党派机关工作的同志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民主党派主委是兼职的,党派中没有厅级指标,又因为厅级指标是省里给的,因此在厦门市一些厅级的干部都安排不过来,能考虑到民主党派吗?青岛、广州就比厦门做的好。(举例子)
六、现在在安排民主党派实职仍然存在二种误区,一是在已经任职的党外干部中来发展成民主党派成员,另一种是看准了对象后吸收为民主党派成员再来安排实职,两者看来都是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工作实职安排,但是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当。同样,一到党派换届,有的党派似乎就感到没有人才,临时考核、吸收党外人士参加党派,并安排到党派工作的事例也不少见。
有的党派还调(引进)中共党员到党派机关担任组织部门负责人或部门领导,是否适合?
对民主党派的干部重在培养,要广开渠道,拓宽视野,充分挖掘党外人才,为选拔党外干部做好人才储备。在选拔党外干部时,有时感到难选,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党外缺少人才,而在于选拔渠道和视野过窄,党外人才没有充分挖掘出来。要加强培养力度,为党外干部成长创造条件。要通过实践增长才干,在培训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规范培养考核制度。要解放思想,大胆提拔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既不降格以求,又不求全责备,做到“宽与严”相结合。在党外干部的资历年龄上放宽(本来民主党派的入党年龄做了限止,等到起用时又不符合提拔年龄)在德才标准上从严。本着成熟一个,安排一个的原则,大胆破格提拔党外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加强党内外的合作共事。对党外干部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各级要提高认识增强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紧迫感。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关系到坚持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巩固执政党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
我们经常在讲要培养跨世纪的民主党派的接班人。实际操作中组织上要完成交替不是困难,而思想上、政治上的交替工作就任重道远。加之,民主党派成员绝大部分是在近十来年发展起来的,他们比较年轻,是民主党派的新鲜血液和主体。但是,由于他们经历不同,入党动机不同,思想认识各异,需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适应多党合作的要求。
七、文件指出:办好中央和省一级的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应列为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政府应从师资和经费上给予切实支持。
近来,到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经费是越来越高,民主党派不同于党委、政府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费少、兼职干部多,党派骨干分部在各行各业,党委或政府可以下一个文件通知某某同志到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而民主党派无权这样做,我们要和党派成员的单位协商再协商,学习时间的协商和经费来源的协商是最头痛的事。参加一期的学习班,少则几百,多则数千元。
所以,民主党派骨干要进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政府要在经费上给予切实的支持。
八、加强和重视高校的民主党派工作。中、大城市的民主党派成员不少是集中在高校,一些高校八个党派成员加在一起或许就比中共党员多了。但是,在高校的民主党派成员老化现象不容忽视,所以在高校发展民主党派成员时不能一刀切,中共在高校可以发展学生,民主党派不能,有的教师要求参加民主党派,也应当尊重其个人的权利。
一些高校的行政部门一般都不愿意安排党外人士任实职(特别是院系领导),或者在安排时,往往要求其参加中共组织;有的民主党派成员在校外的职位、地位和影响都很大,但在校内只是一般的教授,或者根本都不被重视,反差较大。而且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人许多是在高校工作,虽然是兼职,但在社会上他们是旗帜性人物,在党派内部又需要做为主要领导者,如何对高校的民主党派兼职领导进行培养,很需要所在地区党委和高校党委共同来关心和培育。高校也要像重视党内干部一样安排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王起昆)(写於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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