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报》於2月25日头版报道了《市长关注公交司机被打一案》的新闻,阅后心里总是感到有些纳闷。事发时间是2月9
日,半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期间新闻媒介是做了不少的报道,也引起了参加市“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关注。但今天还得由市长出面“批示”和“关注”,我做为一名厦门市人大代表,是无法理解交通委、市政局、公安局等政府组成部门和司法部门是如何工作,也怀疑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能力和效率,否则,又为什么会有公交37路的司机联名致信市长呢?(今后如果社会问题都彷照37路的司机以联名致信、上访方式找市长,市长又该怎么办?)如果诸如此类关系到社会、治安、城建等等出现的问题都得由市长、或副市长来“批示”、“关注”和“协调”,我们的政府就不须要设立那么多的政府职能部门了。
《市长关注公交》一文的报道,看似是想提高市长的影响,体现市长关心民众的精神,但也会给人产生,我们的市长管得是否也太细了呢?况且一市市长,还有很多很多的大事要做,起码各政府组成单位及领导要完全地对市长负责,更不当把本应该是本部门内的事情也让市长操心;市长管好、用好政府组成单位应当也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而不应当是市长做出详细批示,才能促使“市政局正与交通委、公安局联系,以加强对运输市场管理和对案件的处理”。因为我们厦门市还是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只是职能部门之间的事而已。
更希望从这一事件中能找出问题根源,在今后政府机构改革中,理顺政府办事机构,建立适应厦门
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法规、法律、制度,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王起昆)2000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