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一:等“机构改革”再说。
机构改革临近,不少干部心中没底,特别一些中层干部,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办事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现象较为普遍。55岁左右的同志,已经做好退休的准备,
心想反正船到头、车到站,机构改革免不了是首选对象,因此对待工作也就不可能有更多的激进心;45岁左右的干部恐怕是较为理智的群体,有包袱也有信心,绝对不敢在机构改革的时候掉以轻心,因为公务员中的这一年龄段竞争是激烈的,他们做事总会小心翼翼,且工作中会尽量与他(她)的上级保持思想一致,以得到日后的重用提拔(如果他的上级是55岁左右的领导,可想而知,工作就不会有多大起色了);30岁左右的年青了,思想就更为活跃,机构改革对他们来说影响不是很大,也没有什么包袱,海阔天空自有留人处,大不了另找去处,他们多以平常之心对付平时的工作,只想等到机构改革以后,再好好为他的上司干一番事业。
表现二:厦门的干部缺泛自信。
在厦门似乎是外来的干部才吃香,也许是受到过去厦门走私案的影响,提拔任用干部就比平常更为小心谨慎,好像只有从外面调进来的领导干部才是一身清楚,这使厦门一些干部的自尊心受到扭曲,心里总是无法平衡,厦门的干部基础不错,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比较高。但是“用起来不太方便啊!”这或许也代表一部分干部的思想。这是事实。因此一些领导和干部,办起事来都是小心翼翼,自上而下,一些部门领导又根据市里的规定,制定了更严密的细则规定,对干部的行为束缚的比过去更多了、也加强了,中央、省府已经定了几条管理干部的规定,到厦门自己又补充了几条规定,到部门又加几条。把自己的干部管的比中央、或其他省市干部还要严格,把我们基层的干部当成小孩,生怕我们犯错误,挫伤了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的本意是好的,想防范于未然,但腐败分子必竟是少数,不能用对付少数人的方法对付大多数干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些做法是损伤了干部的自尊心和工作情绪,不满情绪也日渐增加。
表现三:怕“出格”
从宏观来看,现在的一些部门凡事都要左顾右盼,办事总要看看中央和省里有没有文件依据,看看其他地市有没有相关的做法,上面有规定的就做,没有规定的就等,丢掉了特区勇于先行先试的本色,安于现状,日趋保守。以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人才等方面的政策为例,厦门基本上是跟着别人跑,总是慢半拍,与同是特区的深圳相比相距越来越远(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的群众是这样认为)。如去年我市在制定留学人员有关优惠政策时,许多同志提出对来厦门工作多年留学人员,是否发给类似绿卡时,不被重视,理由是上面没有这样的规定或先例,时隔半年上海自己就出台条例,允许给留学人员发“绿卡”;又如,从中央到地方的侨办,都是一套班子,二块牌子,如海外交流协会,但在厦门办起来就很困难,组织和民政部门按步就搬,不给余地,虽然市领导也批示了,还是搬出了各自部门的规章制度框了起来;又如厦门侨联的一些归侨联谊会,本来按中国侨联的章程规定,侨联可以有审批成立自己的团体会员,但到民政局又行不通,他们是按照民政部的文件来审查社团的,同样的问题在内地可以办的,在厦门经济特区、或是一个特殊的侨乡就行不通了,为什么厦门民政局就不能把这事往全国侨联的章程靠呢?以上的例子,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厦门办事难已经涉及到各个部门了,也成了一种规律:没有文件规定的,有的绝对不会主动去做去执行;可以执行或不可执行的,厦门是往不可执行的靠;可左可右的厦门是往左的靠:厦门有文件规定的,他拿省的文件与你对照;省有文件规定的,他又拿中央的文件与你对照;其他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他拿自己部门的规定照办不让;,部门有文件的、领导有指示的,他又拿法律和你对照,特区还能特起来吗?
表现四:怕“决定”
从微观看,凡事都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美名其曰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实是拈轻怕重,怕承担责任。于是乎,小事一桩,科员找科长,科长找处长,处长找分管,分管找主管,主管建议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于是乎,当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便又成了马拉松式的研究、讨论,于是办事效率低,群众不满意。现实中已经有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习惯了逐级批转的工作作风,大小事情都来集体研究决定。这一来,许多事情经过一再研究,没有十天半月的就是决定不下来。
因此,现在社会上又出现了另一问题,政府部门可以解决的,大家你看我我看你未能主动去做,而且大都是从部门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所以把原本是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最后要请市长出来协调,市长成了消防队长,报纸上经常看到有书记、市长出来协调问题的报道,这不能不怀疑有些部门的工作的无能,新闻一报道,许多人看了以后心里总是感到有些纳闷,一市市长,有很多的大事要做,起码各政府组成单位及领导要完全地对市长负责,更不应当把本应该是本部门内的事情也让市长操心。深圳的副市长到厦门工作几年,体会也很深,离开厦门之前他说:在深圳是市长找部门办事的多,掌握政策原则,在厦门是倒了过来了,本应是部门的事,市长代替他了。
我们的政府机构是需要认真改革的时候了。
在这里也提出几点建议:
建议一:决策层应做出表率
决策层领导应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开拓进取的风貌,在恰当时机,表彰或鼓励一批勇于创新、敢于负责,有实绩,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以鲜活的事例鼓舞人,这远远比下发一次又一次的文件,提出一系列又一系列的要求更加有实效。
建议二:明确职级责任制
职责明确,领导不必事必躬亲,下级不必事事请示;下级超越职权固然不对,上级插手下级事务亦不对,在职责范围内不作为更不对,应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机制建设。对下级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要追究其责任,而不是去协调。
建议三:对领导干部不应刻意求全
要鼓励干部敢为天下先,在政策制定方面,只要符合“三个代表”精神,只要能够解决问题,只要符合大政方针,即使上级没有相关的规定,也要尽快出台,抢占先机,而不是刻意求全,丧失优势。这对于人事制度改革,吸引高科技人才来我市创业的政策尤需如此。我们还是要有特区特办的精神,摸着石子过河,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对一些规章制度逐步的修改、补充、完善,以体现我们的党委政府相信广大干部,使广大干部也相信党委和政府,凝成一股劲建设厦门。
建议四:建立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在廉政建设中有必要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不但对本单位内发生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对因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所造成的工作失误,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向选举机关或任命机关引咎辞职外,对办事不利的单位、部门干部也应当执行“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是一种自省自检特有方式,在政府部门有必要制造这种自责、自省的氛围。.要想动真格的,首先要有一副“铁心肠”要打得开情面,其次要有一道铁规矩,原则开路,纪律定过,不徇私情,再次要有一只“铁手腕”,谁之过,谁负责,谁掉乌纱帽,谁也躲不过。谁不主动“引咎辞职”,组织就对谁就地兔职。
(写於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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