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建党无陈”与“司徒创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文仅就“司徒创党”作一辨析,就事论事。
并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司徒美堂并非中国致公党的“创始人”或“创始人之一”;同时以许多史料论述了司徒美堂并没有参加“一大”、“二大”、“三大”,及建国后司徒美堂也没有参加中国致公党的组织活动。
最后笔者重申:关于司徒美堂是中国致公党创始人的辨析,旨在澄清创党事实,避免以讹传讹,并不低估司徒美堂关怀和帮助致公党组织,对致公党工作是起了很大的影响,也丝毫无损于司徒美堂是美洲方面爱国华侨领抽,以及他为动员海外侨胞支恃抗日战争、人民解放战争和缔造新中国作出的贡献。
2013年5月8日陈昌福教授在司徒美堂诞辰145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发言
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致公党内对本党的创始人的论述,经历了一个“建党无陈”到“司徒创党”的过程:先是回避或淡化陈炯明(1878-1933)、黄三德(1863-1946)在创建致公党中的活动和史实,继之把司徒美堂(1868-1955)列为致公党创始人之一。既然是创始人之一,自然应该还有其他创始人。然而就是这么“创始人之一”一句话,既没有相应的对致公建党的论述,也没有提及其他创始人。于是“之一”也就无形中成为“唯一”。2015年,纪念中国致公党成立90周年的刊物在“致公党往届领导人简介”中,又出现了新的提法和排列顺序:司徒美堂依然作为“中国致公党创始人之一”,居首位,次之为党的第一、二届总理陈炯明。用陈炯明在党内的领导人职务来取代他在致公建党中的地位和作用。致公党内如是说,自会对(致公)党外学者的研究和传媒产生误导。
作为致公党的创始人却不见容于致公建党历史的现象,在今日我国各政党中是罕见的。这一现象的背后,说白了,就是陈炯明的历史定位问题:陈炯明是致公党的一份弥足珍贵的历史遗产,还是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对于一个政党来说,如何直面党的创始人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这是对政党自觉和自信的检测。把本该出场的历史人物,不让他出场,有意无意地绕着走或尽量淡化,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应有的态度。而把司徒美堂列为致公党居于首位的创始人之一,却没有展示有说服力的史实作为支撑,同样是有悖于历史唯物主义。
本文现就“司徒创党”说作一辨析(陈炯明、黄三德的建党活动,可参见文末注释)。
一、司徒美堂自己从未说过他是中国致公党的创始人
一般来说,对于一个政党的创始人,无论是自述或他述,特别是在创始人身后的行状中,都没有被忽视和遗漏的理由和可能。以笔者有限见闻,“司徒创党”之说最初见于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伍觉天(1910-2007)的《司徒美堂与中国致公党》一文。该文开篇就是“司徒美堂老人是中国致公党的创始人之一”,论点鲜明,但论据不足且有误。
但就目前所能查找到的司徒美堂自述,都没有见到老人说过自己是中国致公党的创始人或之一。老人在(我的生活经历)一文中只说:“我是致公堂的主要组织者”,“我还是安良堂—致公堂的分支之一—的创建者和领导者”。何香凝(1878-1972)在为司徒美堂撰写的《墓志》中说,司徒美堂先生“十四岁赴美国,十七岁加入洪门致公堂,其后追随孙中山先生,参加辛亥革命,帮助筹款,并组织安良堂,被选任为总理,先后达三十年”。“一九四五年三月,先生在美改组致公堂为‘中国美洲洪门致公党’,并被选为主席。”“他是美洲方面的爱国华侨领袖。”“司徒美堂先生一生所走的道路,反映着国外爱国华侨自从鸦片战争以来所走的道路。”
《墓志》对司徒美堂的历史定位是美洲方面的爱国华侨领袖。《墓志》对老人与政党的论述只提到他在1945年3月将美洲洪门致公堂改组为中国美洲洪门致公党,并被选为主席。全然没有提及1925年创建的中国致公党,更没有说老人是中国致公党的创始人或之一。这绝非出于疏忽或遗漏。毕竟此“致公”,非彼“致公”,完全是两码事。
二、司徒美堂没有参加致公党建党史上的两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会议
致公党的建党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入闱洪门为起点,及其对美洲洪门致公堂进行整顿和改造,从而为日后改致公堂为致公党作了历史准备。民国成立,美洲洪门致公堂黄三德等“洪门人士之有识者”多次要求在国内注册立案,参与国内的政党政治,但屡屡遭拒,进展不大。从20世纪20年代起,致公党建党活动出现了转机,尤其是1922年“陈(炯明)部兵变”后,有资料表明,此时的陈炯明已经开始介入致公建党的活动,并与黄三德合作进行。在海外主要是黄三德等人在美洲洪门中进行“游说”,联络各洪门堂口,在国内则是由陈炯明制定立党宗旨和政党纲领等,可谓“外黄内陈”,携手建党。
1923年,五洲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议决改堂为党,会后即着手于组党事业。经过近二年的准备,到1925年五洲洪门第四次恳亲大会宣布中国致公党建立。这次会议也就是中国致公党的“一大”。在致公建党史上,1923年和1925年的两次会议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会议。按常理,司徒美堂如果真是致公党的创始人或之一,应当出席这两次会议或其中一次。然而,在留存的一份出席1923年会议的“名簿”和代表合影中,未见司徒美堂在列。1925年致公党“一大”代表的合影中,也没有司徒美堂以及司徒美堂在“一大”组建的致公党中央党部中担任职务的文字记录。反之,陈炯明虽然同样也没有参加1923、1925两次会议,但他是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被推举为党的第一任总理,不仅由致公党中央党部在“一大”后发出正式推举证书,派专人携书回国送交,而且在“一大”代表合影的上方正中位置,悬挂有陈炯明的半身“标准像”。这至少从另一个侧面说明陈炯明与中国致公党的创建有关。
历史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中共建党史上,陈独秀和李大钊也都没有参加“一大”,但他们两人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做了大量工作,即所谓“南陈北李,相约建党”,并不能也没有由于他们两人没有参加“一大”而无视他们两人在创建中国共产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事例可适用于陈炯明,不能适用于司徒美堂。因为至今还未见到持“司徒创党”论者展示司徒美堂曾经参与和筹建“改堂为党”的必要的史事依据或细节。
目前,唯一提到司徒美堂组党活动的论著是窦爱芝的《中国民主党派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该书说司徒美堂“于1921年从美国到香港进行组党活动,结果却遭到了失败。但他仍不气馁,又从香港回到美国,继续酝酿组党”。仅此寥寥40余字,语焉不详。此说不仅无法从司徒美堂本人或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和同时代人的回忆文章中得到佐证,而且其组党活动的时间、地点与1925年美洲洪门致公堂的改堂为党活动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它至多说明司徒美堂香港组党与美洲洪门致公堂改堂为党是各自在进行的组党活动,两者之间没有联系或互动,不能说明司徒美堂参与了中国致公党的创建。
三、说司徒美堂参加致公党的二大,是对老人原话的误读
中国致公党虽然是1925年在旧金山宣布成立,但真正建成现代意义的政党是在1931年香港举行的“二大”。“二大”在致公党建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司徒美堂没有直说他是否参加了这次会议。他只是说:“陈其尤同志等所继续组织之中国致公党,民国二十年在香港组织中央党部时,美堂已亲自出席,加以签字赞同。”言辞模糊,易被误读为司徒美堂出席了“二大”,此说最早也是见于伍觉天的文章:“1931年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二次代表大会……司徒美堂也亲自参加了。”问题是,1931年司徒美堂在香港“亲自参加”的是不是致公党“二大”?
实情是根据当年一份《中国致公总堂报告五洲洪门恳亲大会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披露,1931年致公党在香港召开“二大”前的7月间,由致公党中央牵头,先期举行“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解决中国致公党“一大”以来党堂不分的问题,然因党堂意见分歧,各持己见,无由合作。经协商,双方确认党堂自由结合原则。从而在延续党堂并存的格局下,既划清党堂之间的组织界限,又保持党堂与生俱来的联系,呈现出党内有堂,堂外有党,党在堂上的新二元格局。这是当年致公党人在处理党堂关系上力所能及的最佳方案。
依照“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确认的党堂自由结合原则,组党一方随即举行“全党代表大会”,按顺序是致公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中央党部,并制定了“组党存堂”公约。而力主存堂,一方也于7月24日“召集致公堂各代表,……开五洲致公堂代表大会,同谋今后发展堂务之方”。与会代表“皆以先行组织大团。为将来成立政党之机关,……定名为中国致公堂总干部”,“以本总干部为五洲致公堂总机关”,“以香港为本总干部所在地点”,并“公订存堂组党方案”。9月15日,五洲致公堂代表大会公举驻港中国致公堂总干部各部职员。值得注意的是出任居于高位的总监督一职的是司徒美堂。
根据《报告书》的论述,1931年致公党在香港举行“二大”,组织中央党部时,司徒美堂确实是在香港,不过他“亲自出席”的是“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和“五洲致公堂代表大会”:并没有“亲自参加”致公党的“二大”。说老人参加“二大”是对老人原话的误读。他所“签字赞同”的应是“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议决的党堂自由结合原则与致公党“二大”组织中央党部没有直接关联。而且从《报告书》披露的细节,完全可以推断,当年司徒美堂与陈炯明一定在党堂问题上有过极不愉快的争论,以致在时隔十六七年之后的年10月,司徒美堂仍然不愿提及“陈炯明”和“二大”,而是用“陈其尤同志等所继续组织之中国致公党,民国二十年在香港组织中央党部”这么别扭的话来取代。而就是这么一段含糊其词的话,却常被用来佐证老人出席了致公党的“二大”。此外,这份《报告书》同时也说明了为什么在留存的“中华民国二十年双十节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成立纪念”的合影中,司徒美堂不在其列的原因。如果司徒美堂是“亲自出席”组织致公党中央党部的“二大”,以司徒美堂是致公党“创始人之一”的地位和声望,没有理由也不可能不在合影中。
四、司徒美堂肯定没有参加致公党“三大”
1947年5月,中国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这次会议是陈其尤(1893-1970)等致公党的第二代领导人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召开的。陈其尤虽然早年曾作为陈炯明的下属参加过黄花岗起义,后来在陈炯明粤军中任机要秘书一职,又与陈炯明是海丰同乡,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但有资料显示,陈其尤是在1931年才加入致公党。这时的致公党已经存在6年了。所以陈其尤不是致公党创始人之一应属无疑。中国致公党的“三大”是致公党从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转折的一次标志性的会议,事关致公党在中国革命紧要关头中的走向和中国政党政治中的地位,是致公党性质发生历史性变化的一次重要会议。在这一时间段里,司徒美堂老人远在上海和开平老家,于1948年“五一口号”发布后才抵达香港,此时离“三大’召开已经一年多了。由此可以断定。司徒美堂没有参加“三大”。
在此之前,司徒美堂在上海遭遇了组党受骗。还在1945年初,司徒美堂等“中国致公堂总干部”领导人,感于抗战即将胜利,乃思组织“华侨政党”,以便于战后回国参加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运动,乃于1945年3月,将美洲洪门致公堂改组为中国美洲洪门致公党,司徒美堂被选为主席。1946年4月,司徒美堂率领美洲洪门致公党及海外各洪门团体代表回国,准备在国内组建洪门政党。不意在国民党操纵下,不仅新成立的政党废弃具有洪门革命传统的“致公“名称,改称民治党,而且在立党宗旨上,也与司徒美堂初衷大相径庭,司徒美堂察觉受骗,于9月间愤而声明脱离民治党,随即离沪经香港回开平老家,于1948年7-8月间,再从开平回到香港,至10月中旬离港返美。
这次,司徒美堂在港逗留时间较长。在港期间.司徒美堂在中共南方局的连贯、饶章风等帮助下,以及与致公党“三大”选出的几位主要领导人李济深、陈其尤、陈演生、黄鼎巨等频繁接触,深入交谈后,作出了他一生中的重大抉择:上书毛主席,表示衷心接受中共领导;发表司徒美堂“拥护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的声明”。(一)拥护“中共及民主党派所号召以四大家族除外之新政治协商会议,进行组织人民民主联合政府之主张”。(二)支持致公党“三大”实现历史性的转折。“陈其尤同志等所继续组织之中国致公党……今能彻底整理,奋发前进.揭民主之大旗,为新政治协商、人民民主联合政府之主张,坚决奋斗,美堂以洪门领袖地位,深表同情,并竭力赞助。当随处呼吁洪门兄弟.予以声援。”“美堂复郑重声明:中国致公党之民主工作,乃洪门兄弟之良好楷模,必须团结奋进,以争取中国革命之彻底成功。”在声明中,司徒美堂强调自己是在致公党的“体制”之外,以“洪门领袖地位”随处“呼吁洪门兄弟予以声援”。
司徒美堂是说到做到。10月30日返抵纽约后,老人即在进步华侨青年的支持下,不辞老迈,分别到美国各大小城市唐人街访问演讲,报告国内解放战争形势。老人的演讲对于动员和团结爱国华侨支持解放战争,澄清是非,厘清国民党在华侨中散布的不实之词,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1949年1月20日.毛泽东主席致信司徒美堂,邀请他回国参加新政协。由于交通阻隔,司徒美堂在较迟接到毛主席的信后立即启程,冲破国民党设置的种种障碍,经香港于9月4日抵达北京,赶上9月17日举行的人民政治协商筹备会第二次会议。
大约是在1948年底,即司徒美堂返美后不久,针对美洲洪门人士中存在的对国内日益高涨的民主革命运动中的一些认识问题和对共产主义的疑虑。司徒美堂爰作《答客问》数则。《答客问》开宗明义就是:“号召我美洲致公堂兄弟一致加入中国致公党,集中力量,共同努力。”《答客问》对于恢复活动不久的中国致公党,在争取美洲华侨的工作中,其影响和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尤其可贵的是在《答客问》中,司徒美堂以自己对社会生义的理智向往和坚定信念,帮助洪门人士认识中国革命胜利后的走向:“新民主主义的实理尚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国共产党“绝不会超越时代而实现共产主义的”,“这种制度之到来恐怕还要很长的时间,非我们这一代人所能看见的了”。这是司徒美堂思想认识历程中,从朴素强烈的爱国主义升华为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
五、司徒美堂在建国后也没有参加致公党的组织活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先生(司徒美堂)结束了旅美多年的生活,代表美洲华侨出席会议,并被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这是陈其瑗在《司徒美堂先生生平事略》中的一段话。依其语气,司徒美堂是以美洲华侨代表身份出席会议,并被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这段话,第一,反映这样一个事实:当年司徒美堂以什么身份参加新政协是极为复杂的问题。在周恩来总理协调平衡下,从更广泛联系和影响美洲华侨考虑,司徒莫过于以美洲侨领身份参加新政协更为合适。何香凝在《墓志》中也有明确的表述:“全国解放,先生代表美洲华侨回国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他是美洲方面的爱国华侨领袖”。此后,司徒美堂和陈嘉庚(亦是洪门人士)作为北美和南洋的侨领参加新政协,“成为创建新中国的华侨代表”。两位老人享誉海外的崇高威望和爱国主义精神交相辉映,在促进华侨和洪门人士爱国团结、支持祖国的革命和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二,“为了更广泛地联系影响美洲华侨,司徒美堂以美洲侨领身份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伍觉天在《司徒美堂与中国致公党》一文中说得更为明白。须知,当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选举是根据1949年9月27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组织法》的规定进行的。《组织法》依据《共同纲领》,首先规定了国体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这里.政府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的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式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但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于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出的全国委员会即成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
根据《组织法》的上述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不是经由党际协商。而是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的具有人民民生专政性质的政府,不是联合政府。查阅当年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名单。也并没有委员的党派、团体、界别的说明和标识。因此.司徒美堂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既不是如近些年来一些论著和致公党内用现在的认识来解释历史的一种说法:司徒美堂是代表致公党参加国家政权。(这些论著并没有展示必要的文献依据以佐证,难以令人信服)而且也不符合自1949年9月直至1955年5月司徒美堂去世,老人始终没有回到致公党来这一客观事实。
不过,司徒美堂“他老人家虽然在建国后没有参加致公党的组织活动,但他关怀和帮助致公党组织,对致公党的工作是起了很大的影响的”。伍觉天在前引文中特别强调这点.这倒是符合司徒美堂与致公党的“亦合亦分”关系的真谛。
1950年4月,中国致公党在广州举行第四次代表大会。司徒美堂专程“以朋友身份”自京赴穗参加会议。由于致公党是从旧民主主义跨入新民主主义革命行列的政党,又长期活动在海外。因此,在此次大会中,一些人怀有旧的民主思想,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问题上产生分歧。这些人把致公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与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对立起来,企图通过拥护司徒美堂为致公党的领导,以排挤长期与共产党有密切关系的同志。司徒美堂老人对此表示极大的不满并坚决予以拒绝。他说:“陈其尤同志是代表中国致公党参加新政协共同纲领签名的领导同志,那些另有企图的人违背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的统一战线精神.并且是企图陷美堂于不义”。司徒美堂再次以实际行动对“陈其尤同志等所继续组织之中国致公党”“声援协助”。
当时,“那些另有其意图的人”排挤陈其尤等同志的阴谋虽然没有得逞,但这些人还是通过修改党章将中央委员会主席制改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制,用轮流当主席的办法,从组织机制上,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志加以牵制。1951年4月,致公党四届二中(扩大)会议通过一项决议,推举司徒美堂为主席团成员。司徒美堂于1951年4月2日致函“中国致公党秘书处”再次于以拒绝。
“敬启者:关于致公党四届二次中央扩大会议推举我为主席的问题,我以为不甚妥当,请予撤销。不过我为美洲致公堂六十多年的老盟员,与致公党各同志有过深长的历史关系,故此对于党务和侨务的开展工作,有需要我帮手之处,我很愿意以朋友身份,从旁协助,绝不推卸责任。
谨函上达,望向各老同志解释,并祈谅察。
此致
中国致公党秘书处
司徒美堂(鉴字 盖章)
公元一九五一年四月弍日於广州
在信函中,司徒美堂鲜明地表达了:一、一如既往地支持陈其尤同志等所继续组织之中国致公党的态度不变;二、作为“美洲致公堂六十多年的老盟员”,“很愿意以朋友身份,从旁协助”的一以贯之的身份不变。
历史不能假设,然而即便是如上所述,司徒美堂代表致公党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那也只是致公党的代表而已,与致公党创始人是两个概念,是另外一个话题;或是司徒美堂于1951年同意受邀进入“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团”,那也只能说明是致公党“四大”当选的领导人之一,不能说明就是“致公党创始人之一”。
六、司徒美堂是“中国致公党著名的元老之一”
在致公党建党史上.要确认司徒美堂是创始人或之一,其必要前提是他曾参与建党的酝酿、筹备和创建的过程,或是促进并实现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转折和质的飞跃。然而,在迄今能见到的致公党建党史上1923年和1925年这两次重要的会议的文献资料中,没有司徒美堂“亲自出席”的记录,也没有见到司徒美堂参与建党活动的文献记载或是其他历史见证者和当事人可以佐证的图文资科。1931年完成致公党从会党向政党转型的“二大”和实现从旧民主主义向新民生主义政党转型的“三大”的相关资料表明司徒美堂也没有参加。试问:从1923年“致公”着手筹备组党起,至1947年“三大”实现向新民主主义政党转型这24年间所有与致公党建党转型直接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司徒美堂都没有参加,这怎能说司徒美堂是中国致公党创始人之一呢?
既然司徒美堂不是中国致公党的创始人之一,那么他与致公党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已故的致公党中央黄鼎臣(1901-1995)主席作了如下回答:“司徒美堂先生领导的美洲洪门致公堂是中国致公党的前身,因此,司徒美堂先生也是中国致公党的著名元老之一”。1985年,习仲勋同志在纪念中国致公党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司徒美堂的历史定位更是兼顾了司徒美堂一生的两个主要方面:“致公党元老”和“爱国华侨中杰出的代表”。
众所周知,中国致公党的前身是五洲洪门致公堂,1925年,致公堂改堂为党,这一命题说明致公党是在堂的基础上向党嬗变,不完全是创新意义的现代政党。因而自“一大”以来,致公党处于一种党堂不分,党即是堂,堂即是党,党堂并存的状态。司徒美堂既然是致公堂的元老自然也就是致公党的元老。加上司徒美堂的作用和影响,自然顺理成章成为致公党的著名元老。不难明白,这一定位是鉴于党堂这层历史渊源,合乎历史的逻辑推定,与‘司徒创党”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最后,笔者重申:关于司徒美堂是中国致公党创始人的辨析,旨在澄清创党事实,避免以讹传讹,并不低估司徒美堂关怀和帮助致公党组织,对致公党工作是起了很大的影响,也丝毫无损于司徒美堂是美洲方面爱国华侨领抽,以及他为动员海外侨胞支恃抗日战争、人民解放战争和缔造新中国作出的贡献。
陈昌福(右)与王起鹍(2013年5月参加司徒美堂诞辰145周年学术研讨会)
此文章于2016年10月发表在《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作者简介:陈昌福(1935-),男,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致公党上海市委会原副主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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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希望读者在阅读完《“建党无陈”与“司徒创党”----中国致公党创始人辨析》一文之后,再回头阅读《司徒美堂与中国致公党》一文,或许对过去历史的种种“质疑”会有一个新的认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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