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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中国致公党“二大”与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史实

――写在中国致公党成立90周年之际

 

◆ 王起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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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中国致公党“二大”与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史实

厦门 王起鹍 

19317月,来自五洲四海的致公党党员、洪门人士聚集香港,参加在香港举行的“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按照贯例,此次在香港召开的会议应当是五洲洪门第四届恳亲大会,因史料不齐,有些文章确实把“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写成“洪门恳亲大会”,甚至一些资料把“洪门恳亲大会”与“致公党全党代表大会”混为一谈,或划上了等号。笔者查找到的海外洪门恳亲大会的历史记载中:19184月在旧金山举行的名为“美洲洪门致公总堂恳亲大会”(第一届), 1920年在纽约举行“美洲洪门恳亲大会”(第二届),192310月在旧金山举行“五洲洪门恳亲大会”(第三届), 而跳过1931年的恳亲大会是1944年在纽约举行的“美洲洪门恳亲大会”(第四届)。而所有召开的恳亲大会无不冠有“洪门”二字,是因为大会是由各地洪门(堂口)轮值主办的。

然而,中国致公党在香港召开的“中国致公党全党代表大会(简称二大)”前夕,有两次鲜为人知的大会,即“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简称恳亲大会)”和“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简称代表联合会)”是由陈炯明为总理的中国致公党召集、主持召开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只有陈炯明才有这种领导和号召力,也只有陈炯明才有能力策划和重新组建中国致公党……

 

“致公团体恳亲大会”的实质

1931725日在香港举召开的大会名曰:“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 笔者查遍海外洪门组织所出版的纪念刊、《大汉公报》等报刊都没有记载、报道此次大会的新闻资料,或许是为了“保密”,或许认为与“洪门”组织无关。分析其原因有四个:一、参加大会的除了各地洪门组织负责人之外,也有1925年中国致公党成立之后,党堂不分,名也“党员”实为“团体”的代表;二,当时香港社会帮派林立,青帮红帮各有山头,冠予“洪门”当会迎来各种悬疑。三、从此次大会的记载,参加会议的有致公堂的代表,也有致公党组织的代表“双方根据组党存堂原则任听自由结合组织”而参加大会的。因此,以“致公团体”之名举行,既涵盖了海内外洪门组织代表、也适用致公党组织及与洪门有联系的社团组织代表参与;四、此大会是由中国致公党牵头召开的,因为大会发表的所有文件的署名和大印均为“中国致公党组织中央党部办事处”)。

更确切的说,“恳亲大会”是在中国致公党“二大”召开前夕的7月-9月期间召开的一次重要“群团”会议,以解决致公党存在的诸多问题。自从1925年中国致公党成立之后,党堂不分的状况十分严重,“政党”不像政党,“党员”不像党员,身在香港的中国致公党总理陈炯明根本指挥不到“似党非党”的洪门堂口,更多的改“堂”为“党”的洪门堂口,没有政党意志,加上堂口之间不和,“堂斗”不断;更有一些海外洪门大佬追随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不服与蒋介石有对立的陈炯明的领导;更重要的是当时国内的蒋介石一方面与阎锡山、冯玉祥和桂系李宗仁之间的军阀战争,另一方面蒋介石纠集数十万兵力,对中共的农村革命根据地进行反革命“围剿”,新军阀混战中的蒋介石其积极内战政策,给日本以可乘之机,最终日寇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在此复杂的历史、政治背景下,陈炯明策划了以中国致公党的名义,召集各方洪门(大佬)和致公党代表在香港召开了“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名正言顺地提出整党的主张,把重整中国致公党的“提案”最先提交到参加“团体恳亲大会”的人员进行讨论、议决。

 

“各区代表联合会”宗旨

 “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是在“恳亲大会”结束之后,由各区、各地派出自己的代表参加的、较高层次的“代表大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洪门组织由于不能认同“组党存堂”之原则和大会宗旨而缺席了此次会议)。“代表联合会”的宗旨是:1、团结五洲致公团体;2、拥护致公历史及名义;3、实行组党救国。从以上会议宗旨不难看了以陈炯明为首的致公党中央,对在“二大”召开之前的“恳亲大会”和“代表联合会”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做了充分的准备,大会即从团结各地致公(党、堂)组织出发,又根据当时日本侵略中国,发动九一八事变,坚持改组致公党,使中国致公党能在抗日救亡运动中发挥积极作用。除了显明的大会宗旨之外,还制定了“联合大会”的会议事项和各项主题:1、表决各区联合提案为组党存堂之通则;2、表决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临时组织;3、选举组织中央党部办事员;4、拟定报告书通告各区总机关。根据“公启”记载,“代表联合会”是1931915日召开,此次会议做了三条严格的规则,如:凡属通过案应载议事录,无表决前,赞同与否需经多数表决,应即全体签字,如不签字,应许其退席不得再与本会……

“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大会”的顺利召开,可以说是扫清了召开“中国致公党全党代表大会”的阻力和障碍,为把中国致公党总部建立在香港奠定基础。

 

“各区代表联合会”公启

在“代表联合会”召开之后,1931101日,“中国致公党组织中央党部办事处”颁发了《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公启》,通过这份《公启》让我们比较清晰的了解到致公党中央党部主持的此次大会的经过,如文中写道:1931725日召开“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第一次会议,议决“组织政党”问题,或许意见未能一致,不久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表决“保存致公堂及各地原有机关”等事宜;193192日再次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致公堂致公党双方根据组党存堂原则任听自由结合组织”等议案内容;1931915日召开了“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议决组党存堂公约》的重要文件;

在此“公启”中还详细写道:“1931916日成立‘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临时办事处’,筹备组党事宜,经於101日成立全党代表大会筹备处即行撤消(注:临时办事处)”,19311010日召开“中国致公党全党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

中国致公党全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得到海外爱国的洪门人士、华侨华人、香港同胞的支持,并团结一致、排除各种困难和阻力共同努力所争取到的成果。

 

“组党存堂”公约出炉

为了使“组党存堂”进行充分的讨论,1931725日,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在香港正式揭幕,为期一个多月,前后进行了四次以上会议进行讨论和辩论:第一次会议讨论并议决“组织政党”问题,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都是围绕“保存致公堂”事宜进行辩论,仍因党名问题发生了争议,一部份洪门人士提出以“中国民治党”为党名,以致节外生枝,旷日争持,无法表决,后来各区代表提出了不同版本的提案,经通过协商,主张十区联名提案一致者为决议,最终有十余区的党、堂组织和代表联名: 美西金门致公堂、纽絲纶致公堂、秘鲁致公党支部、东西伦敦致公堂、东非洲致公堂、香港致公党支部、南洋英属致公党支部、墨国末节卡利致公堂、古巴致公党支部、、上海洪顺代表崔秀武、巴拿马致公党支部等一致根据原案协定的“组党存堂”议案提交大会公决(美国、加拿大等国一些洪门组织代表因其提出的“民治党”党名未能采纳而拒绝参会),并由第四次大会表决通过了“致公党、致公堂双方根据组党存堂原则任听自由结合组织” 之议案和“组党存堂”原则。

 

“组党大纲”与“存堂细则”

《公约》中第一条“组党大纲”规定:党之名称仍以致公历史及名义称为中国致公党;党之主义内审国情、外顺潮流以中国社会主义为全党中心之信仰;党之政纲根据主义适应要求分为三大部份,第一部从政治着手完成中国统一独立和平自由为拨乱纲领。第二部从经济着手改进社会组织,奠定长治久安为制治纲领。第三部发扬东方文化,增进世界和平是为创化纲领,各部纲领节目另以专章定之。

党之组织采取联治分职制,以分部(区)为基本组织,分部之上有支部(县)、支部之上有地方总部(省),总部之上有中央党部,中央党部由各地方总部联合组织之,总部由所属支部联合组织之,支部由所属分部联合组织之,分部由所属党员组织之。

第二条“存堂细则”规定:各地公堂得依照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第二次决议“保存致公堂及各地洪门原机关”之原则而保存之;各地致公堂得依照旧规继续办理堂务;各地公堂对於组党办法得依照三款任择其一行之:1、公堂机关独立存在,由全体党员依照党章登记党藉并组织地方各级致公党部。2、公堂机关独立存在由一部份党员依照党章登记党藉并组织地方各级致公党部。3、将致公堂改组致公党党部。以上三款形式由各堂团体自由决定之。

《公约》还对各地公堂之财产保管、各地公堂职员之人选问题进行规定,特别规定“各地公堂对於组织党部之人选,由该堂照章推举呈由中央党部加委任。”

此“组党存堂”比中国致公党成立初期的“改堂为党”前进了一大步。中国致公党从此积极的吸收党员、吐故纳新,不受洪门组织、洪顺堂口,以及陈规陋习的限制,因此,“二大”之后,中国致公党组织在国内及南洋各地建立了组织,组织得到不断发展。

 

中国致公党主导大会

“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和“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实际上都是由中国致公党主导。

致公党中央党部在主持召开“致公团体恳亲大会”期间,91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沈阳,九一八事变激起全国人民的抗日怒潮,各地人民纷纷要求抗日,反对蒋介石国民党的不抵抗主义。包括中国致公党总理陈炯明的香港各阶层和一些具有爱国心的国民党将领也纷纷反对蒋介石不抵抗主义,要求停止反共内战政策,积极抗日。

19311015日,中国致公党全党代表大会在致函各地组织的一封信中有如下的记载:

致公团体源於明末,以反清为目的,但旧组织缺乏系统,群龙无首,各自为政,力量散慢而不能集中行动,歧出而不能一致,民国十三年金门(旧金山)有鉴於此发起改组政党,推荐陈公兢存、唐公蓂庚为正副总理,领导本党为国努力,各地相继改党,大有五洲一致之趋势,此料有几个害马之徒,妄图破坏,以致人心观望,欲改而未即行即改,或复中止,团体涣散、系统无卒,莫能一伸其志,此次五洲恳亲大会各地提出原案,以一致组党为前提,开会第一日全体通过,可谓众志成城,自可異军突起,为国戮力。
  在此次致公团体恳亲大会上,仍然有“一、二来源不清”的代表,他们以“心存跨党、别有阴谋、欲以另立党名、撕灭致公名义”在大会期间进行离间活动,虽然做了工作,莫能回其異志。但有十个区的代表一致据理力争,又委曲求全(他们是:
第三区金门代表司徒俊葱,第八区南非代表黄伯群,第九区纽丝纶公堂代表钟文裕,第十区英伦及欧洲代表黄伯群,第十二区南洋英属党部代表刘习卿、黄无晦、陈锦楠,第十四区上海代表崔秀武,第五区古巴代表李麟书,第十六区内地代表朱耀、钟秀南,第十五区驻港支部代表陈演生、曾仲伟、黄钧厚,第吉区秘鲁党部代表徐静州)大会终局逐以各听自由结合为决议,并以十区代表之公意,通过组党存堂公约,同时决定十区联合先行组织中央党部,接受陈总理之领导,誓以一心一意拥护其所持主义及政策,使本党团体得以统一意志,整齐步伐从事救国的活动,逐由联合会通过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临时组织法,并以附则声明,凡属致公团体无论何时得加入本党受同等之权利,足见十区公意不分区域,唯以团体扩大结合为唯一的使命。

“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和“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圆满结束,也标志着中国致公党在不断排除困难、坚持同旧社会帮派势力斗争中走向新生……

 

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成立

192510月美洲各地致公堂洪门代表聚集旧金山参加“洪门恳亲大会”,大会决议“改堂为党”,1010日,驻旧金山中国致公党总部成立,历史称其为“一大”。19319月,国内外致公党、致公堂组织代表聚集香港参加“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而后,1010日召开中国致公党全党代表大会,并在香港成立中央党部,历史上称其为“二大”,参加此次大会的代表有:陈炯明、司徒俊葱、陈直中、黄伯群、曾助尧、江英华、宋静琴、钟秀南、钟广彬、刘习卿、严锡煊、徐静洲、吴演存、陈湘文、林植才、李瑞生、曾仲伟、陈演生、莫振英、王 涛、钟文裕、黄无晦、梁太仓、陈兆文、陈锦楠、胡振群、朱 熙、钟景山、朱 耀、陈显光等三十余人,他们代表了十几个区域的致公党组织。

此次全党代表大会遵照党章执行职权,经连日开会,议决一切重要党务及应付时局方针,当时除另文通告各地党组织外,还将本党会议经过情形及组党救国必要的事由先行宣告,使海内外党组织知道国难当前(抗日救国),采取一致行动,号召国人集中在本党旗帜之下共同救国。

全党代表大会还发布训令强调:现在本党既成立中央党部为全党中心机关,各地方党部自应内外相维并接受其指挥,陈总理为本党魁,领各同志昆仲尤应以至诚接受其领导,并拥护其主张,群策群力、一德一心担负本党所使命,恢复民国改造社会重建光荣历史,有厚望为所有地方党部,应行办理事宜另由中央干事部分别通告併此佈闻。

19311113日,中国致公党还召开了全党临时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党章共246条。1932126日,中央干事会以中国致公党中央本部名义发布第一号训令,决定从新登记党员;1932315日,发布第三号训令,从新组织、颁布中国致公党各地组织机构名单;1932315日,发布第四号训令,将党章以及中央干事会所制订的党团暂行章程,工作专书发送给各地方总部。

中国致公党中央制定以下组织规章:中央党部设置总理、全党代表大会、中央干事会、中央监核会。

总理为全党首领,代表对外关系并为全党代表大会及中央干事会之主席;全党代表大会为全党最高机关,由各地方总部及其他直辖党团等比例所属党员人数各出代表组织之;中央干事会由全党代表大会选出若干人组织之;中央干事会下设,中央干事会议、中央事务所;中央干事会议以总理以及中央干事组织之,执行全党一切议决;中央事务所由中央干事会委派秘书长一人,秘书四人组织之,承干事会之指挥监督处理一切事务。

从上述完善的领导、组织机构来看,“二大”之后的中国致公党及其领导人,力图把握党员质量、数量和组织结构去适应历史轨迹和发展趋势。“二大”之后,除了美洲原有的组织外,在南洋群岛及香港和内地建立了新的地方组织,共计党员30余万。

尾声:“中国致公堂总干部”搅局
  或许对许多致公党同仁来说,根本都未听说过“中国致公堂总干部”这一组织,然而上述文中提到的:“一些洪门组织代表因其提出的‘民治党’党名未能采纳而拒绝参会……”,“他们以‘心存跨党、别有阴谋、欲以另立党名、撕灭致公名义’在大会期间进行离间活动……”等等的现象,正是“中国致公堂总干部”这个组织的某些人所为。事件发生并非偶然,参加此次“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的六个区代表:第一区英属加拿大、第二区美东纽约各埠、第四区墨西哥、第六区檀香山、第十三区南洋荷属、第十一区小吕宋代表拒绝签字组织致公党中央党部,特别是加拿大、美东纽约代表认为“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已被中国致公党操纵,性质已变,不能代表洪门团体,并另起炉灶成立“中国致公堂总干部”。在其所著的《中国致公堂总干部报告五洲洪门恳亲大会书》中直言:“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在香港开会月余,因致公党意见偏执,无由合作”。因此他们借用“组党存堂”公约之名义,召集“五洲纯正的致公堂代表”、“召开五洲致公堂代表大会”、并由“五洲致公堂代表议决。即行成立‘中国致公堂总干部’於香港。”同时发布了“中国致公堂总干部组织之详章”和组织机构。中国致公堂总干部各部职员有名誉部长尤列(曾任孙中山总统府顾问);执行部堂务处长黎耀西;政务处长洪少植;总务处长司徒俊椿;理财处长梁三庆;文书处长汤展云;监察部总监督司徒美堂;总宣传部曹懋森;外交部李佛池。
  应该指出,成立后的“中国致公堂总干部”确实对刚重组的中国致公党产生了“搅局”作用,虽然是“党、堂“二字之差,他们利用“组党存堂”公约,诱导一些不明真相的洪门人士散发传单,进行“离间”活动。在其《中国致公堂总干部报告五洲洪门恳亲大会书》中有一段纪录写道:“ 十五日(注:1931年9月26日,正值中国致公党“二大”筹备前夕)中秋节早晨六点侦探局集差,到香港德辅中125号三楼公义号搜查各物、拘五人,四人放回,唯陈明耀一人不放;又往湾仔洛克道254号二楼搜查,拘去各物及洪少植,因有人告成立不合法社会於香港”。当然他们也怀疑是致公党人士密告,然而“中国致公堂总干部”在中国致公党重组、重建中逐渐消失,留下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
  
依据上述的中国致公党“二大”召开前后的史实,笔者做为抛砖引玉,希望专家、学者,及致公党同仁能共同努力,不断修正、完善中国致公党自1925年成立以来的“一大”、“二大”在海外建党、发展的历史 。

 

中国致公党中央第四号训令

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宗旨

致公团体代表联合议决组党存堂公约

第一号训令,决定从新登记党员

入党志愿书


1931年9月中国致公堂总干部报告五洲洪门恳亲大会书,司徒美堂在中国致公堂总干部中任监察部总监督

 

(作者:厦门市政协特邀研究员、原致公党厦门市委会副主委、市侨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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